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有什么规定?

2024-05-04 08:11

1.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有什么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票据或中期票据。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的用途主要为替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一般不超过并购总金额的50%。在非公开发行方式下,由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发行协议中自行约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的程序。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有什么规定?

2.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3.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哪些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哪些

4. 法律定向融资工具对认购数额是否有要求

一、产品定义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又叫私募中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行业限制:(1)国家鼓励扶持的行业优先
(2)国有房地产行业主体放开,但需用于保障房项目(个地方政府名单上的保障房项目)
(3)有明显瑕疵的企业暂不受理
3、发行对象:(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协会界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认购
(2)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
(3)发行定向工具前,企业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
4、交易流通:不限于初始投资人,可在签订《定向发行协议》的投资人之间转让
5、发行期限:未做特别限制,可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商定
6、融资成本:协会不做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不受贷款利率管制。发行利率略高于同资质同期限公募中票。
7、发行规模:突破“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
8、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简化,只需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披露,不需公开披露。
10、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规定:(1)注册有效期为2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2)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3)发行人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做书面报告
(4)《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后,已注册的《定向发行协议》不得修改,否则自动失效。
(5)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资者: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资组织。
三、PPN特点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采取注册制,在协会现有中期票据注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申报材料简化,同时仅作要件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加快。
2、产品结构灵活。定向工具产品结构灵活,可以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根据双方特定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产品。
3、信息披露较少。定向工具发行人的全部信息仅在定向投资者间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由发行人和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可豁免信用评级。
4、融资成本或高于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相对公开发行其流通范围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动性稍弱,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的中期票据。
5、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空间增长潜力巨大。
四、PPN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要求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注册周期一般为2-3个月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但注册程序相对简单,注册周期为1个月左右
注册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等,注册材料相对复杂
注册材料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材料简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交易商协会管辖的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与初始投资者协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评级
投资人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限定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定向投资者,每只定向工具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
发行额度
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发行额度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限制
定价原则
交易商协会每周一设定指导利率下限,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或簿籍来确定发行利率
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由于定向工具流动性弱于公募产品,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流通转让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流通
在定向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五、发行流程
1、选聘主承销商
2、准备注册文件,设计产品,落实认购投资者
3、主承销商将材料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
4、协会对形式不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通过主承销商一次性书面告知发行人予以补正
5、复核人认定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召开注册会议,确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6、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7、向定向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信息披露,实施定向发行
8、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9、按协会要求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注册申报材料
1、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信息表
2、发行人: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报送函
3、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议
4、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推荐函
6、主承销商:承销协议
7、承销团成员:承销团邀请函、回函及承销团成员资质文件
8、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发行人及投资人和其他相关方:定向发行协议
10、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
11、投资人: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12、其他机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发行方案建议
1、发行规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任意规模。但是考虑监管层的态度以及成功发行的案例,不建议发行过大规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发行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期限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建管层态度,主流发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种,部分5年期。
3、发行期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50%,剩余数量可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4、担保方式:发行情况来看,已发行产品均为无担保债券,投资者对于债券担保并没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种。
6、含权方式:可以设计含权条款,如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但不常见。
7、发行利率:略高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还要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债券级别等确定。
8、申报周期:申报后1-2月可获得批文。
9、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5. 什么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拓展资料
债务融资工具特点:
1、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
4、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债务融资特点

1、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务融资工具

什么债务融资工具?

6.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各是干什么的?

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就是告诉投资者,该公司符合债券发行的条件,并严格按发行条款去进行市场的操作,投资者可以放心地去选择它们的债券。
发行公告就是告诉投资者,债券的发行时间,规模,方式,利率,市场风险等,有投资者自行决定是否认购。

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各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