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职业是受过刑不能从事的?

2024-05-18 11:53

1. 有哪些职业是受过刑不能从事的?


有哪些职业是受过刑不能从事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法律分析: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过相关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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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4.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法律分析: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具体而言,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在适用刑事处罚的时候,必须适用主刑,不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5.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以下职业: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保险从业人员;公司法人。
一、醉驾判刑后案底影响大吗
首先,“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
再次,醉驾判刑标准为,对醉驾者处拘役并处罚款,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除了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被吊销驾驶证。
最后,案底会对自己和直系血亲有影响。
第一,如果你有刑事案底,这个不会影响三代人,但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政审包括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第二,有刑事犯罪“案底”的人不能从事某些工作。比如: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司法鉴定业务、律师等。
二、法官辞职禁业规定
法官、检察官辞职后是有从业限定规定的,要求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国家相关法律对曾经从业于法官、检察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是比较明确的,要求指出,法官检察官辞职后,如果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这个期限是两年,要求在两年内不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找不到工作就一定有醉驾案底吗
醉驾有案底对找工作有影响,不至于工作都找不到。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在法律上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6.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一、法官;二、人民陪审员;三、检察官;四、公务员;五、律师;六、公证员;七、警察;八、外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7.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法律分析: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具体而言,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在适用刑事处罚的时候,必须适用主刑,不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8. 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