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办公室已经从卫健委分离出去了吗?

2024-04-27 14:28

1. 国家基金办公室已经从卫健委分离出去了吗?

是的,国家基金办公室已经从卫建委分离处去了

国家基金办公室已经从卫健委分离出去了吗?

2. 医学科研课题网是正规网站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经过查询,应该是正规的。
因为他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导的。
地址是北京市100115-68信箱“医药卫生改革创新与研究总课题组。
所以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摘要】
医学科研课题网是正规网站吗【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经过查询,应该是正规的。
因为他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导的。
地址是北京市100115-68信箱“医药卫生改革创新与研究总课题组。
所以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回答】

3. 结题证书有“教育部“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真证吗?

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这种证书肯定是假的,都是花钱从网上买来的,即使是真的,也属于是子课题,子课题不属于课题内容,评职称时是不认可的,现在网上好多人都号称自己能操作国家级课题,基本都是这一类,大家擦亮双眼,不要被骗子忽悠上当。
教育科研计划是教育科学研究远景规划的阶段实施计划。科研计划的时间长短是相对的,以科研内容和便于管理为依据。一般是长计划短安排,分年度计划、三年计划、五年计划等。科研计划是在科学观测的基础上对科学战略目标的选择,国家或科研部门科学研究的总体计划。
中国在 1983 年、1987 年和 1991 年召开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上确定的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期间的重点科研项目,都是教育科学发展远景规划的阶段实施计划。 

制定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由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五年计划期间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即由国家或科研部门提出任务和要求,科研人员申报课题,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科规划组论证、审议,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表决,予以审批通过,以议定书或计划表的形式体现。
二是投标,由国家或科研部门提出选题范围和选题原则,发布课题指南。由科研部门或科研人员投标,经论证、审议,双方签定科研合同或协议书。

结题证书有“教育部“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真证吗?

4. 请问“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颁发的证书有效吗?

有效。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具体实施卫生计生远程继续教育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具体承担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和认证等社会化服务。颁发的证书全国通用。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2006年12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公益性公募组织;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白书忠同志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生龙等同志任副理事长、一批医药界专家学者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独立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一、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业务范围:
1、以国家制订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为指导,募集资金,协助政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2、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机构建设,推动和发展城乡健康促进事业;
3、支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
4、支持健康促进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编辑出版健康促进书刊,普及健康促进知识;
6、建立健康促进分支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健康促进服务活动;
7、奖励在健康促进领域里做出突出成绩的贡献者。
二、基金会是开展公益活动的社团组织,将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珍惜社会的捐赠,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基金会监事会将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希望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共同开创我国健康促进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5. 大中华基金会是真的吗

是真的,大中华基金会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业务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弘扬公益精神,致力于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国医药卫生 事业发展”为宗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在医药卫生领域内开展与医药卫生和人民健康事业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

大中华基金会是真的吗

6. 医药卫生是合法期刊吗

《医药卫生》杂志不是合法期刊。
据医药卫生杂志称:《医药卫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9年4月8日批准,由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主管,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家级医学核心学术期刊,维普网全文收录。国内统一刊号:CN 50-9219/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5675。
但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据库期刊查询中,并无该杂志信息,应为不合法期刊。

7. 中新医药基金是真的吗?

中心医药基金是真的吗?中心医药基金现在是新成立的,你可以查阅一下是真的。

中新医药基金是真的吗?

8.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是真的吗?

是真的。该基金会的社会手续也是合规合法的。你的这个问题具体答案如下:

项目目的
为了提高中国肺癌患者对于肺癌免疫治疗的可及性及规范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于 2020 年 2月29日正式启动“因爱飞凡 - 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该项目援助药品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由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

项目启动及截止时间
启动时间:2020年2月29日
截止日期:由项目办适时另行公布

适应症
1:不可切除的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本品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III 期 NSCLC 患者的治疗。
2: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本品联合依托泊苷和卡铂或顺铂,作为 ES-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援助方案:
【低保患者援助方案】
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确诊前低保)。

【低收入患者援助方案】
III 期非小细胞不可切除肺癌(2021年3月22日起执行此方案)
首轮患者使用2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2个周期。
次轮患者使用4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
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人患者
2)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3)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使用剂量遵循说明书用法
4)累计用药剂量达到26个周期的,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后续用药需经项目医生确认
5)后续援助药品剂量以不超过前期自行使用阶段用药剂量为限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2021年7月26日起执行此方案)
首轮患者使用1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1个周期。
次轮患者使用2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 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
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人患者
2)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3)周期使用剂量原则上遵循说明书推荐用法:1500mg/周期
4)后续援助药品剂量以不超过前期自行使用阶段用药剂量为限

申请标准
医学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符合英飞凡适应症;
2.不可切除的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在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之前必须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治疗,且适合接受化疗联合肿瘤免疫治疗作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的一线治疗;
3.接受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期间不得同时进行其他PD-1或PD-L1抑制剂和化疗药物的治疗;
4.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5.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英飞凡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

经济标准:
1.确诊为英飞凡适应症之前就持有低保证,且援助申请期间一直领取低保金。
2.接受长期治疗的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费用。

终止条件:
1.经项目医生评估患者按照RECIST1.1标准出现肺癌进展(包括原有病灶增大或出现任何的转移灶)或医生判断患者临床并未获益;
2.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3.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度伐利尤注射治疗。
4.患者未能按要求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5.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
6.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肺癌没有进展
7.患者入组援助项目后停止用药12周后自动出组
8.患者死亡
9.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10.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11.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终止
12.患者自愿退出慈善项目;
13.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010-58103263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yaffpap@ilvzhou.com
项目微信公众号:因爱飞凡患者援助项目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顺丰快递):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中心花园鲁巷投揽部,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项目部收

项目监查
基金会项目办公室对获取援助的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如发现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法律声明
1)本项目是一项慈善项目,不影响医生的诊治及处方行为, 医生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
2)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医学资料以及患者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监管机关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3)涉及用药不良事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或将相关事件信息和资料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进而对此进行跟踪和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中,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
4)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5)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6)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通讯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7)患者或其家属影响各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援助资格。
8)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9)“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

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