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不是需要提前预报?

2024-05-17 16:49

1.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不是需要提前预报?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
  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不是需要提前预报?

2.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不是需要提前预报?

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3、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3.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报预增超过50%是否应当发公告?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交所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话则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报预增超过50%是否应当发公告?

4. 年报预增50%披露时间规定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拓展资料】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称年刊。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年报在上市公司中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年报概述: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上市公司年报的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是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11个部分:1.重要提示;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公司治理结构;7.股东大会情况简介;8.董事会报告;9.监事会报告;10.重要事项;11.财务会计报告。

5. 中报预增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中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
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条 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中报预增披露时间规定

6. 上证中报预增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上证中报预增预告规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条 第一款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7.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法律分析:上海交易所
上海交易所只对年报有业绩预告的要求。如果年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亏损
扭亏为盈
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
半年报和季报上海交易所不强制要求业绩预告。
2深圳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规定比较严格,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发布之前,如果可能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亏损
扭亏为盈
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人民币
对于第三条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前一年同期基数较小,可以申请豁免披露。
基数较小的定义: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5 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4 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3 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2 元。
各季度发布预告的日期要求如下:
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4 月 15 日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7 月 15 日
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0 月 15 日
本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 月 31 日(第二年)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8. 上证中报预增预告规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上证中报预增预告规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条 第一款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