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2024-05-10 07:03

1.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经派出所调解,张某同意赔偿给田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万元。后田某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田某遂与某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在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的支付问题上产生争议。田某认为张某的赔偿不能免除服装厂的赔偿责任,自己理应获得“双赔”;公司则认为应当从田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中扣除张某已支付的数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问题:田某应从某公司处获得哪些赔偿? 就上述案例,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作如下分析: 第一、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分析此项规定可知经办机构向第三人追偿垫付的医药费即产生工伤职工丧失向第三人主张医药费权利的效果,即职工只能获得医药费的单份赔偿。本案中,侵权的第三人张某已经赔偿给田某医药费,田某无权再从公司获得医药费。 第二、除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理论上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中性质相同的项目主要有: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医药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分别对应侵权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金等。本案中,张某已赔偿给田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田某无权再获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赔偿。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应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不重合,工伤职工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这三项待遇。本案中,田某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2.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工伤应当由侵权行为人作出损害赔偿,同时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工伤保险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都包括哪些
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和住院工伤有冲突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十级的,医疗费用不可以重复赔偿,其余赔偿项目可以分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主张。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如何处理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可由给第三人来支付工伤赔偿;但如果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则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损害赔偿损失能否同时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需要是没有获得的赔偿,像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再进行主张赔偿,再次主张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伤者用了很多自费药怎么办?
通常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属于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只有商业险可以办理理赔。
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能否走医保
交通事故受伤一般不可以报医保,都是由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如果肇事者不赔偿或者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先行报销,也就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如何处理

4.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6. 第三人造成工伤怎么办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 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8. 因第三人原因工伤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