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05-09 04:20

1. 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某公司的原有股东(含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以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法人企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受让方支付转让款时原股东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某项义务(有条件支付)。
请问原个人股东是应该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股权转让协议的总金额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原股东应偿付的债务及投资成本是在第一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全额扣除,还是应该按收到的转让款的比例进行扣除?另外,可扣除的负债是转让日的账面数还是实际发生数?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照第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在向个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如无另行约定,汇率应按双方签订转让协议那天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不是溢价转让,不用交个税。如是溢价转让,缴纳个税金额为溢价部分的20%。
假如转让协议是今天签订的,按今天的港币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139;
如注册资本是RMB1250万,那么折算为HKD1535.82,HKD1535.82万小于转让价格HKD1500万,属于低价转让,所不用交个税的。
 如注册资本是HKD1250万,那么所交个税为(HKD1500万-HKD1250万)*20% 
 
印花税是转让受让双方各缴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无论是否溢价。

3.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

朋友,您好!
1.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本应该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个所得税是由abcde中转让股权得到所得的那位股东缴纳的,f只是受让方,不交所得税的,待以后年度分红时,f要交股息、红利所得税),但根据规定,由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不健全,所以对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转让股权的那位股东也不用交所得税。
2.f作为受让方要对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交印花税,税率为1%。(千分之一)。
希望对朋友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

4.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么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5. 股权转让按照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1、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股权转让按照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么

  问:某公司的原有股东(含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以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法人企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受让方支付转让款时原股东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某项义务(有条件支付)。
请问原个人股东是应该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股权转让协议的总金额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原股东应偿付的债务及投资成本是在第一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全额扣除,还是应该按收到的转让款的比例进行扣除?另外,可扣除的负债是转让日的账面数还是实际发生数?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照第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在向个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7.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收入减除股份的入账价值和转让过程中负担的税费的余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8.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税务部门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股权转让的受让者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受让者自称不知道其增值多少,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义务?转让者和受让者双方签订协议,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责(本身受让方已扣除税费后支付给转让方的),而受让方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那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负担?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应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税情况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对扣缴义务人不知道的涉税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者仍为纳税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这种关系不以转让者和受让者签定的合同内容变更。对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仍按税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