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专项资金是否徼纳增值税

2024-05-05 03:18

1. 政府性专项资金是否徼纳增值税

政府性专项资金不徼纳增值税。政府性专项资金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无偿资助企业,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专款专用的,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政府投入企业的资本,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性专项资金是否徼纳增值税

2. 地方性财政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

理论上不属于

3. 取得政府补助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判定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的收入。
一、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介绍如下:
(一)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其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应税收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政府补助属于其他收入。”基于此规定,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必须作为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政府补助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4. 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单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总称。地方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地方政府与所属或所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我国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三级财政组成。

5. 地方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地方财政补贴,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的销售、提供劳务、提供服务收入,也不征收增值税。

地方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6. 政府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税吗?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项,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行会计制度下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
  政府补助收入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内)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4种,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二是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三是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A市紫光纺织厂是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备陈旧,市场竞争力差。A市政府决定协助紫光公司更换一套德国进口设备,设备总价值约40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由市财政按价款的30%给予财政补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递延收益  1200。
  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400
  贷:累计折旧  400。
  同时,借:递延收益  120
  贷:营业外收入120。因此,应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20万元填入本行。
  会计与税法规定关于政府补助的差异
  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返还、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一律征收所得税。

7. 政府补贴收入 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 那那些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 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 那那些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

8. 减免的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2、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
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三、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1、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
2、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四、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