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专业高手帮答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题目如下。

2024-05-16 02:53

1. 求法律专业高手帮答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题目如下。

我不专业~做着玩~跟你探讨下~
1,火鸡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
只要在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公约第二十五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故第二种不是根本违约
2,承运人~原因:清洁提单的签发责任~
3,b构成反要约~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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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经济法的案例题,求解答!在线等!

1、一份CIF合同,买卖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6月份装船”,“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中,包括6月30日装船的提单。经银行审核,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的内容相符,银行已接受单据并支付货款。但是买方收到单据后,发现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是7月1日,买方由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试问:
 ⑴买方拒收货物的理由是什么,能否成立,买方能否要求退款? 
 ⑵买方收到单据后,发现提单是伪造的,他是否有权利要求银行负责?

 2、一份CIF合同,出售一批散装农产品,从亚洲某港口运往伦敦。合同规定“按CIF条件交货,凭单据支付货款”。当货物运到时,卖方只提交一份提货单,但没有保险单。买方以卖方未提交保险单为理由,拒付货款。但卖方认为这是一份CIF合同,或者到货合同,既然已经到货,买方应当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 为什么?

 3、2008年2月香港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至2008年7月31日,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新型自行车出售。2008年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2008年9月。A因已获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问
 ⑴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 ⑵针对此种情况,A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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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米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乙丙买卖合同。
2.适用。该公约适用条件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经营者之间。
3不适用。理由同上。适用我国合同法即可。
4.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义务有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5.乙丙之间达成合意即告合同成立,风险即发生转移。属于在途运输合同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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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考试要的,急求权威答案

第一题:9月10号的邀约没有撤销。A 与B之间的买卖钢缆合同成立。
第二题:卖方对于所销售货物应该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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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由于合同双方没有选择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如果A国也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贸易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因为合同约定了保质期,根据《公约》第三十九的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买方并未因未及时检验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存在的无效宣告权。
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所以,买方发出的通知是有效的。
3、根据《公约》第八十二条
(1)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2)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如果不可能归还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或者(b)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毁灭或变坏,是由于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检验所致;或者(c)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与合同不符以前,已为买
方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
可见,贸易公司并未丧失声称货物不符的权利和宣告合同无效权利。
4、根据《公约》第五条的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可见,贸易公司不能以食品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追究其对食物中毒事故伤亡的人的人身伤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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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的销售合同,运输合同,乙烯,丙烯的销售合同。 
 2。申请。本公约适用于位于不同国家的运营商之间的业务。 
 3 NA。同样的道理。 “合同法”都可以申请。在
 4.CIF的条款翻译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并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交付。卖方的义务,以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他自己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办理所有的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所需,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已交付货物已按照的规定,以及任何其他通知,要求,为了让买方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充分的通知。 
乙烯,丙烯协议来建立的合同的风险转移。属于过境运输合同的特殊规定。

7. 国际经济法案例 跪求答案

澳大利亚某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既然已经开出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那么议付行在单证一至和单单一致的情况下就应该支付。也就是澳大利亚某公司无权向A银行发出停止凭信用证支付货款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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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道国际经济法案例求解答

1,买方能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因为卖方交付的牛皮不符合合同规定,是违约的一种形式,对此,买方可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要求卖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2,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理由:中美两公司之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属于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卖方违约情形给买方提供了以上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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