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反倾销

2024-05-19 08:50

1. 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反倾销

在贸易中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A-D)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反倾销的出现是国际贸易不断加强的结果,早在二战之前倾销就成为许多国家对外输出的重要方式,所以应运而生的就是反倾销,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不在一个国家单方面的政策实施,而是许多国家在一定的协议下进行同时的政策实施。

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反倾销

2. 什么叫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扩展资料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3. 反倾销税是关税壁垒吗

法律分析:反倾销税作为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在传统竞争法的视角下,反倾销税的性质比较简单,一般定格在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一种手段或者措施上。但是如果从税法视角来研究反倾销税,其性质变地相对复杂化。全面认识反倾销税,不仅有利于我国税法制度的完善,对我国的反倾销工作也将有极大的裨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反倾销税属于国家实施的特别关税措施,是关税壁垒的一种具体体现。贸易管制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具体以禁止进出口或凭许可证件进出口体现,属于非关税壁垒。在海关法律概念中,“贸易管制”不包括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税是关税壁垒吗

4. 反倾销税是关税壁垒吗

反倾销税作为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在传统竞争法的视角下,反倾销税的性质比较简单,一般定格在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一种手段或者措施上。但是如果从税法视角来研究反倾销税,其性质变地相对复杂化。全面认识反倾销税,不仅有利于我国税法制度的完善,对我国的反倾销工作也将有极大的裨益。
一、电子产品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电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7%。2008年我国未对其它电子产品最惠国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只对部分消费类电子产品、元器件及部分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进口暂定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进一步降低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协定税率;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了零关税;继续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零关税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反倾销税属于国家实施的特别关税措施,是关税壁垒的一种具体体现。贸易管制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具体以禁止进出口或凭许可证件进出口体现,属于非关税壁垒。在海关法律概念中,“贸易管制”不包括反倾销措施。

5.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

实施反倾销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随意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要件: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是,一些国家利用某些 贸易纠纷 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出口国产品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被错误地裁定为“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反倾销的实质

  国际贸易实质是不同国家的利益互换,反倾销只不过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不遭受损失的手段,所以,反倾销的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尽可能维护进口国的国家利益。

现存国际贸易体制是由欧美等国主导建立的,欧美等国作为利益既得者当然不愿看到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在通过国际贸易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还会千方百计地维护既得利益,他们用于反倾销的所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标准其实都是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增长撼动了现存的国际贸易格局,对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形成了威胁。
就像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扩张频遭黑手一样,日本作为西方工业化七大国之一,显然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当日本出口商品威胁到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时,日本同样要遭受反倾销。
我国从2001年入世以来, 进出口 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顺差不断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论是否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否符合欧美等国的市场经济标准,都会得到比别人多得多的反倾销调查。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不断升级,反倾销逐渐演变成为许多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


  反倾销的经济影响

  反倾销既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又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一方面,进口国通过反倾销限制某种产品进入,必然增加国内该产品的生产,而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由于缺少国际竞争优势,增加的产量难以出口;

另一方面,进口国扩大该产品的生产,会增加对本国稀缺的生产资源的需求,进口国原本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资源需求增加以致资源成本提高,从而减弱了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贸易受挫。
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分工的因素,才能实现经济资源最佳配置,进口国利用反倾销保护该国落后的没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既破坏业已形成的国际分工,又阻碍进口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社会净福利。

反倾销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仅仅保护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的利益,不仅使进口国损失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利益,而且使消费者损失国际交换利益,从而使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会净福利损失。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出口国产品遭遇进口国反倾销时,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将会迅速地缩小,甚至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反倾销还具有一定的连锁效应,一个国家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常常会有另外一个或几个国家跟进,也就同样的产品提出反倾销。

反倾销对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作用。影响产业结构发展。

反倾销会极大地打击出口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在出口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担负重要的支撑作用。

出口国遭受反倾销的产业,其大量的出口产品只有转回头来投入到本国市场,与本国原有的产品抢夺市场,这势必造成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以至于产品严重积压,大批工厂被迫停产,严重影响出口国产业结构的正常发展。影响规模经济。

具有规模经济特点的企业在一个相当大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递减,因而具有贸易优势。但规模经济的实现与市场容量有密切关系,只有市场广阔,企业才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

而反倾销则会造成市场缩小,限制出口国企业规模经济。

四是影响利用外资。

反倾销会使出口国外资企业逐渐减少或丧失海外市场份额,危及外商投资者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外商对出口国投资的信心,甚至导致外商从出口国撤资,对出口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6.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指的是进口国依法对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各种形式调查。表现形式比如进口的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此时就需要制裁出口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七条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7.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指的是进口国依法对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各种形式调查。表现形式比如进口的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此时就需要制裁出口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七条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什么是反倾销

8. 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
自我国加入世贸依赖,对外的贸易额和贸易规模都在迅速的扩大,在入世的短短三年来我国对外的总贸易额就已经突破了万亿美元,截止到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同比增长近百分之一百五十,突破了两万五千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四分之三左右。从2001年到2008年的七年当中我国进出口总值就已经达到了11万亿美元。即便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2008年,我国对外的贸易额仍然同比增长了近五分之一,这也证明了我国出口能力逐年加强,但是与此同时伴随增多的也有非常多的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反倾销诉讼方面。截止到2000年底,已经有超过30个地区和国家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涉及案件高达450多起,涉及的贸易金额多大数百亿美元。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逐渐增加,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案件也不断增多,这些反倾销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各类经济体的出口贸易高速增长给其他进口国的同质或者相关的产业造成了非常大的竞争压力。
2.随着自由贸易的发展,原有的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下降,一些非关税的竞
争措施受到了很多国家的欢迎,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反倾销措施。
3.我国经济的发展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了出口的结构性问题,在某一行业的产品大量输出造成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萧条。
4.很多进口国家本身的反倾销政策直接增加了反倾销案件的质量。另外,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也十分猖獗,这就导致了整个经济的局势不明朗,很多国家的夕阳产业或者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都有可能受到外来产品的影响,导致了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保护自己所属范围内的经济。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对于反倾销诉讼的不及时也导致了反倾销诉讼的频发,很多的国家甚至还将中国视为计划经济国家,这就导致了我国的产品输出更容易被倾销产品输出,更加导致了我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甚至低于产品直接进行倾销以抢占市场,这就直接导致了实际的反倾销。
二、我国对于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应对国际上的反倾销案件,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和各类出口的经济体联合起来积极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世贸的贸易争端的调节机制加强和国外相关产业经济体和各级政府进行相关的商业交流,政府方面应该根据反倾销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提出异议。及时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谈判中做好有关的实践,做好相关问题的澄清,同时督促入口国家对对华经济认定标准进行及时的修订,最终通过取消歧视性贸易策略来争取我国对外贸易的合法地位。在国际社会上要通过外交来增加其他国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认同感,为我国经济体出口创造更加有利的整体贸易环境,以增加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
预测同时政府部门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培训来培养我国经济体的反倾销意识,通过建立反倾销基金来解决我国企业在应对倾销诉讼的经费巨大的问题,通过出口信用证和其他的补贴方式进行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同时对不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处罚性措施进行有效地奖励和制约,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除此之外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规范设置,通过合理的出口管理机制来进行重点行业的出口监督,以减少反倾销诉讼对出口经济体的影响。
企业方面要进行积极调整战略,及时制定好国际化的经营战略,通过加强对国际进出口市场的研究来了解进口国家同类和相关产品的产品结构、生产规模和其他销售信息制定出比较合理的出口战略。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尽一切可能地实现市场化,通过不断优化出口的结构和加大对产品本身的新技术投入,通过不断研发新的产品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树立自身的品牌意识,由传统的劳动密集性产品转向技术和资金导向的产品。
通过合理地提高产品的售价以减少对反倾销的诉讼,同时要通过各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减少价格之间的相互倾轧。企业要在对外产品输出的同时建立好和国际市场风险相关的风险预警制度,通过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容量、竞争对手以及价格走势合理地调整好商品出口的规模和价格区间,通过已有的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建立出合理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以及环境保护和进出口制度进行企业自身的自我保护。
除此之外,企业在应对反倾销的诉讼当中,应当通过熟悉国外的商品进出口国际管理合法地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从被动转向主动地位。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诉讼当中应当积极应对,通过合理的规则合理地保护自身利益。根据我国商务部对进出口反倾销的应诉规定在企业接受调查范围内涉案的企业都是涉案企业,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参加应诉工作,以此来维护我国的产品出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