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设立逆周期资本要求?

2024-05-03 23:34

1. 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设立逆周期资本要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金的要求越高,银行对风险的把控就越严,就不会太敢过度扩张自己的信贷规模了,可以有效限制经济增长过快。

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设立逆周期资本要求?

2. 什么是“逆周期资本”?

简单来说是经济环境好时,银行预先提取货币损失准备,待经济环境不好时再拿出这些货币来刺激增长。

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四、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五、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六、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4. 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

中国设立商业银行基本条件是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和达到的要求。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
3、有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设立商业银行基本条件

5. 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首先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有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三,首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两大支柱: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等 。
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0、10%、20%、50%、100%
3,目标化比率:
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核心内容3大支柱:

1、最低资本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场约束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标准 
         在最低资本标准上,修订框架坚持1988年协议关于资本的定义和风险加权的计算,同时保留了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规定,但是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做出了重要调整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不仅要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所面临的风险,而且也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监管当局要有正确评估银行的风险与所需资本的能力。 
        其它风险防范的方法包括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等。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委员会特别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该支柱的核心是要求银行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因为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帮助市场纪律发挥作用。

三、《巴塞尔协议Ⅲ》 
主要内容:

主要集中在:
    一级资本重新定义
    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
    过渡期安排
一、一级资本重新定义
1、新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
    规定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才可纳入一级资本,有效的权益资本需占一级资本的50%以上。
2、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
 (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
     (2)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3)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金”,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
    (4)协议还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资产的0%—2.5%。

3、过渡性安排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能力和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
好了,我的说明就这么多,其他的如果不了解可以百度一下,这个我之前有做了一个PPT,纯手打,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我是 小程 。

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

6.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章程是规定公司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各种权利能力的根本准则,是公司对外展示其权利能力,对内实行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公司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就成为管理部门判断该公司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因此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和存续行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满足最低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这是指商业银行成立时,记载于银行章程并已经筹足的自有资本额的总和,是其经营所必需的财产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实缴资本额(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5000万元)。并且要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有具备任职国籍(须是中国公民)、专业知识(学历限制)和资历(银行或其他金融工作经验限制)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5)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有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限制投资的情况。下列投资须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节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的。

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

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8. 商业银行设立的审慎性原则是有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资本充足程度。资本作为一种风险缓冲剂,具有承担风险、吸收损失、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意外冲击的作用,是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充足程度直接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清偿能力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监管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状况,成为银监会成立后的工作目标之一。据报道:资本充足率达到%的全国主要商业银行由2004年年初的8家,增加到2005年年末的53家,资本充足率达标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由2003年年初的0.6%,上升到2005年年末的75%;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全过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素: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2.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通常包含以下五个要素: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 4、资产质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类政策和程序,对贷款和其他表内外资产定期进行查审,并进行分类,以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问题资产进行严密监控,加大回收力度,减少资产损失。 5、损失准备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资产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及时计提足额的损失准备,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它是银行除资本金外避免损失的又一道防线。在有的国家立法或监管当局规定了强制性的呆账准备金比率,但更多的国家是赋予银行自己决定呆账准备金的权力,而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确定呆账准备金的方法和过程是否合理,呆账准备金整体水平是否恰当,呆账是否及时核销。 6、风险集中 俗话说,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无数次的银行倒闭也应验了这句俗话的真理性:风险过度集中是银行稳健安全运行的最大危害之一。当银行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个借款人、某个行业或某个国家时,一旦后者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偿付困难,银行的资产损失自然要比风险分散的情况下要大得多。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限制对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风险集中,并控制对某一行业或地域的风险集中。银行监管机构则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风险集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审慎监管限额,特别是对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风险集中的审慎限额,促使其在经营过程中适当地分散风险,防止因风险过度集中而遭受损失。 7、关联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授信、租赁、资产转移、提供劳务、研究与开发项目技术和产品的转移等。其中,关联授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透支、同业拆借、担保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进行内部授权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将关联交易限制在监管机构和自身规定的审慎限额内。 虽然各国法律对银行的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有着明确与严格的规定,他们仍然成为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美国国会会计总办公室对1990年至1991年美国286家银行倒闭案所作的调查显示,81家银行因向内部人贷款而损失惨重,82家银行共发生过148起违反联邦法律关于贷款限额的规定,70家银行有103起对内部人发放优惠贷款。亚洲金融危机中东亚和东南亚银行倒闭的一个原因就是过度集中的贷款风险和太多的关联贷款。这些事实说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风险集中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多未得到有效与充分的实施。 8、资产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银行满足未来现金需求的能力。由于银行对未来现金需求量与银行未来现金来源渠道的不确定性,使银行对流动性的测算非常困难,立法或监管当局制定划一的流动性比率,要么不能准确测算银行未来现金实际需求量,要么增加银行的营运成本。因此国际上的一个趋势是允许银行自己决定流动性比率,而监管当局的责任是保证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具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有效地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因素是具备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的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净融资需求的分析、多样性的融资渠道和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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