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17 03:34

1.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选择开户银行,在进入”个人外汇买卖“之前,根据个人偏好选择开户银行,进入个人外汇买卖开户;
开户并存入外汇,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开立外汇买卖帐户,签署《人个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书》,存入外汇,也可以将已有的现汇帐户存款转至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办理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开户手续,如果采用柜台交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没有开户起点金额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户起点金额为50美元;如果采用电话交易,交通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300美元等值外币,工商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100美元等值外币;
确定交易策略和制定交易计划;
建立日常的汇市信息来源渠道,比如,非专业的外汇投资者:建议加入专门性的门户网站成为免费会员,资金大而不能自己操作的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和交易员管理您的外汇资产,省时省力省心,坐享投资之利。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2. 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
  1、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 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
  (2) 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
  (2) 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
  五、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
  1、 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 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3、 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帐户,常驻人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4、 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
  5、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
  6、 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

3. 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哪些资料需要审核

中行单位外汇账户开户办理材料:
开立中行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您需完成以下步骤并提供以下资料:
1、首次开立外汇账户,须事先到外汇管理局或中国银行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2、加盖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留存原件。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漏枝
4、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或登记证等,留存复印件,如无上述资料的,需查看营业执照有无涉外业务经营范围。
5、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6、银企对账协议。
7、开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返闷敏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授权书样式与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书相同。
8、印鉴卡。
9、罩搭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10、外汇管理局或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哪些资料需要审核

4. 如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

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
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扩展资料:
外汇账户管制一般分为:
①自由账户,即既可以自由外汇记账也可以本币记账,账户上的资金可以自由转移的账户。
②外币账户,账户上的资金一般为国外汇入或携入货币,也可以是外国使馆人员、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工作人员的外汇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账户,其他国家居民开立的所在国货币账户,一般无息。
④冻结账户,亦称封闭账户,主要用于尚未准备调出国外的资金,一般由移居国外的人持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外汇账户
百度百科-外汇账户管制

5. 如何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如何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6.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向外管局申请吗

  满足开立经常项目账户条件的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持经批准的持外管局核发的开立相关外汇账户的批准证明,填写开户申请书,到本行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7. 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是什么呢?

中华。会计网校纵情跳跃回复: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是什么呢?

8. 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是什么呢?

中华。会计网校纵情跳跃回复: 1. 经常项目 外汇 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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