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质押给谁

2024-05-18 09:42

1. 股权质押是质押给谁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一般是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是质押给谁

2. 股权质押


3. 股权质押

您好,这个问题我以前也处理过。外商、港澳台投资者股权质押,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的,不视为同意。所以香港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如果有其他股东反对的话,就会遇到很大的阻碍。
解决的办法大致有两种:1.与公司不同意质押的股东进行谈判,说服其同意质押;2.通过股权转让、股权代持的形式,由内地的自然人代持股权,然后要求股权质押,此时公司其他股东如有不同意,又不愿购买股权的,则视为同意质押。
两种方式都涉及到一些法律风险,要准备比较完备的法律文件,规避风险,才可以执行。

股权质押

4. 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若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是什么?

6. 股权质押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按照上述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按照该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以上是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a公司出质的要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担保决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7.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公司股东将拥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一、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质押融资是用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质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基金份额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股权质押信托受益人是那些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三、公司股权质押给解散破产的怎样处理?
在我国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8.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公司股东将拥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