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2024-05-14 03:48

1.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组织人员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质量状况。一、陕西省农业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二、陕西省农业补贴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1、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2、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3、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法律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第三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2.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2022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田园综合体项目;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2022年农业补贴主分为以下九类人群:1、轮作与种养结合;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3、开展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经营者;4、种植者;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6、生态畜牧的牧民;7、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8、开展深耕土地的经营者;9、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有五类人是得不到农业补贴的主要包括:1、土地荒废3年以上者;2、从事非农生产者;3、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4、用地未经审批者;5、套取和冒领补贴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五)农业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3.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组织人员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质量状况。
一、陕西省农业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二、陕西省农业补贴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1、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
2、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
3、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

法律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4.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一、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有的地方补贴多些,补贴一百多元一亩,有的地方补贴少些,补贴几十元一亩。具体补贴多少,以各地政府公布的为准。二、各地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1、金寨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6月2日《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额共计37041563.4元,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作物种植面积423671.09亩,经测算,补贴标准为87.43元/亩。2、固镇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6月23日《固镇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9535万元,申报补贴面积1346954.56亩,测算确定我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亩均补贴标准为70.78元。

5.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组织人员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质量状况。一、陕西省农业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二、陕西省农业补贴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1、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2、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3、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法律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第三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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