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趣味小问答选择题

2024-05-08 19:28

1. 法律知识趣味小问答选择题

1.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B )年。
 
  A、1949年B、1954年C、1950年D、1982年 2.( B)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B、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B、中国 *** 4.中华人民共和国(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B )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B、人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曰B、1991年9月4曰 C、1992年1月1曰D、1999年11月1曰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B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B、法律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B )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B、抚养 9.( A)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A、任何组织和个人B、学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A )颁布的。 A、1986年B、1978年 11.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B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A、任何时候B、国家法定节假曰外 12.禁止在( C)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B、厂矿企业C、中小学校D、商业区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A)责任。
 
  A、直接B、间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B )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A、品德、智力、体质、美育 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15.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A )就违法了。 A、未成年人B、父母、监护人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入对或错) 1.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3.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 4. 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 ) 7.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 10.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 *) 11.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 12.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 ) 13.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 ) 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 1.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 抚养义务)两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4.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业性舞厅)、(歌厅 )等场所。
 
  5.每年6月26曰,是国际(禁毒)曰。
  2.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3.需要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题,不是要具体的事件的. 
 (2006年)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
 
 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
 
 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
 
 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
 
 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
 
 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
 
 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及解析: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该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据此,盗窃罪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领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本案中,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甲暴力获取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同时暴力行为导致乙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刑法第240条指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但甲在将男生留在商店时并无出卖的故意,也不会造成出卖的后果,只是想骗取老板的信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因而是拐骗行为。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三)项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2006年7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对此予以了规定)。
 
 在本案中,丙、丁在讯问甲的过程中,因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丙、丁。
  4.有关法律的问答题,最好是选择题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 B.责令悔过 C.责令停产停业 D.限期改正 2.死刑只适用于( )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的 B.罪行极其严重的 C.危害国家安全的 D.危害公共安全的 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致人死亡罪 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民事责任 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 *** 自由 7.人民法院是: 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8.人民检察院是: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纪律检查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9.(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实行组织独立 C.中国 *** 的领导 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A.行政执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11.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 A.宪法 B.合同法 C.民法通则 D.商法 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 A.登记 B.批准 C.申请 D.成立 13.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有: A.名誉权 B.监护权 C.著作权 D.姓名权 14.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100元。后方将周之裸体肖像刊于某画册之中,周发现后将方诉之法院,法院认定方侵犯了周的: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15.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 )而产生的权利 A.智力创造活动 B.体力创造活动 C.作品 D.著作初稿 16.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应否对该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A.不应颁发,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不应颁发,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不应颁发,因为其不具有律师执业的行为能力 D.应予颁发,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17.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 C.刑法和民法 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 18.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 )。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 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 19.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20.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十六大报告要求到(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 2010 B. 2020 C. 2021 D. 2050 22.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
 
 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23.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2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公告( )。 A.申请在先的商标 B.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 C.使用在先的商标 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 25.某公民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 )。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年后将不受保护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年。 A.4年 B.3年 C.5年 D.10年 27.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
 
 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28.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 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29.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应当满足需要的是( )。
 
  A.航运 B.农业用水 C.工业用水 D.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30.涉及经济合同中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1.某公民死亡,其子女开始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
  5.谁又关于法律的问题 
 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个选项所列人员可以成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 
 
 A. 乡 *** 办公室秘书 
 
 B. 大学校长 
 
 C. 电视台主持人 
 
 D. 国有公司经理 
 
 答案A 
 
 解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2. 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在第二天运营前机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对陆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 
 
 B.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C.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 
 
 D.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答案D 
 
 解析:危险犯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即为既遂。 
 
 3. 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A. 玩忽职守罪 
 
 B. 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D 
 
 解析;见《刑法》第397、398、417、419条之规定。 
 
 4. 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意欲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由于交通工具简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导致被运送人多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对该行为应如何认定? 
 
 A.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严重情节 
 
 B.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界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重伤罪并罚 
 
 C.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 
 
 D.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答案:A 
 
 解析:见《刑法》第321条,加重罪状。 
 
 5. 行为人高某在盗掘古墓葬的过程中,造成大量的珍贵文物严重毁损,对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 盗掘古墓葬罪的严重情节 
 
 B. 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C. 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并罚 
 
 D. 资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A 
 
 解析: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属于盗掘古墓葬罪的加重罪状。见《刑法》第328条。 
 
 6. 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A.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 抢劫罪 
 
 C.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 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抢劫中的一罪与数罪,实施抢劫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被害人死亡的,只能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抢劫财物后为灭口将被害人杀死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是杀人后发现死者有财物将其窃取数额较大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若数额小,仍以故意杀人一罪论。

法律知识趣味小问答选择题

2. 法律趣味问题

...

看了楼上的回答  心里一阵寒意。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 首先 在事实的认定上 你的叙述仅有 开车撞死人 和案件有关系 其他均和案件无关

其次 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在诉讼上会产生两种类型
一 、刑事诉讼:本案可能涉及的罪名 即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 当然酒后或者以交通工具作为犯罪工具伤害不特定人群的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不涉及)  

交通肇事罪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注意要有两个情节才可能构成本罪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2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两者缺一就不构成本罪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走民事赔偿  

如果够罪 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移送检察院批捕 接着审查起诉 最后法院审判 这个过程中由公检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主动介入 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解决 构成本罪后的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诉讼过程中穷人仅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一环节对律师有需求 如果请不起履行 法院没有义务给你请 因为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中和民事诉讼法中应当和可以指定履行的范围 但是地区的司法所有这个职能可以提供 即便请了律师 对量刑影响也不大 如果检察院坚持不抗诉 受害人救济途径很少(这个就看出来有钱有势就会很方便的结果 但是却和律师制度无关)

二、民事诉讼
在侵权人不够上述罪行的情况下 那么只能因为侵权提起民事诉讼所要相关补偿 见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和侵权责任法 如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精神损害赔偿等 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即可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受害人有过错会按照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按过错比例减少整体赔偿金

这个诉讼中对方律师的所用简单说就是砍价 依据法律砍价 具体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果有出入对方律师确实可以依法“砍价” 而你没有律师 对你的请求的计算势必没有依据或者计算不准确所以得不到支持 但是你可以和律师协议诉讼结束后给付代理费用 起码这样律师就能帮你介入民事诉讼(本案中所谓大官有钱对案情影响不大 法官通常讲也会依据原告起诉的证据判决赔偿数额 由于不涉及刑事犯罪 对方也希望花钱了事 那么如果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可以上诉 再或者申诉 救济途径多样 但是这一切也和律师制度无关 好律师和没律师除了计算损害时有差别基本没有不同)

1楼市没干过的理想主义 3楼。。。。。。愤青 4楼药家鑫案 是典型的交通事故(都不够罪)临时起意转化故意杀人 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和交通事故无关 。。。

3. 急求一个关于法律知识的题目

2008年,王某的企业因一个对外的项目投资失败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于是,他打算向同学、朋友借资以挽救公司,但又怕他们知道真实情况后不肯,于是,他编制了一份项目投资书,假称新引进一个生产线有较高投资回报,同时又诱以高额的利率,结果李某因此而借给王某200万元用于这个新项目,约定期限1年,年利率20%。几个月后,李某在其他同学处得知王某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急向他要求归还这笔钱款。请问,李某可以请求提前归还这笔资金吗?应该归还多少?()A、可以提前归还。本金200万元和这几个月的利息。B、可以提前归还。但只能归还200万元本金。C、不可以提前归还。到期后归还200万元本金和40万元利息。D、不可以提前归还。到期后只能归还200万元本金

急求一个关于法律知识的题目

4. 需要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题,不是要具体的事件的.

  (2006年)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及解析: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该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据此,盗窃罪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领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本案中,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甲暴力获取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同时暴力行为导致乙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刑法第240条指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但甲在将男生留在商店时并无出卖的故意,也不会造成出卖的后果,只是想骗取老板的信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因而是拐骗行为。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三)项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2006年7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对此予以了规定)。在本案中,丙、丁在讯问甲的过程中,因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丙、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甲使用肉刑致其轻伤,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高法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据此,丙、丁二人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甲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7.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上所述,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5. 还有一个幽默的法律问题要请教大家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大家知道农民在秋天晒稻子很容易引起火灾,假设某农民家正在空地上晒稻子,天气很热,稻子马上就要起火(还差一点点热量)这是一位帅哥正好路经此地,发现此情景(稻子还差一点热量就要起火),但不巧他此时正要放屁(屁的热量足矣引燃稻子,此事实帅哥也知晓)但欲跑不能,屁已放出,引起了一场熊熊烈火!。。。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该帅哥,是否应该赔偿农民的损失?是否犯了纵火罪?
 
   解析: 
  
 纵火是故意犯罪,不构成纵火罪。
 
 过失犯罪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有预见而且轻信能够避免)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没有预见,应当预见而事先没有预见的),
 
  
 
 ……发现此情景(稻子还差一点热量就要起火),但不巧他此时正要放屁(屁的热量足矣引燃稻子,此事实帅哥也知晓)……
 
 他预见到了,所以不是疏忽大意,而且他没有轻信可以避免火灾,而是“欲跑不能”,也不是过于自信,
 
 所以不是过失,应该是意外事件,不用赔偿!

还有一个幽默的法律问题要请教大家

6. 问一道法律题

C,防卫过当。对于偷自行车的盗窃行为,危险性不是很大,一般的喝止就可以阻遏其盗窃行为,盗窃行为人也不可能搬起自行车就跑,用啤酒瓶砸其头部明显过当。

7. 法律知识题目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再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究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近它感受它。  
就从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例子说起。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夺小学生的财物,的赃款400多元。人民法律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那么给它的刑法判处大家都可想而只吧,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条规定。  
他为什么会在违法后受到法律制裁?你聪明的大脑定会想到是因为法律在我们身边啊,对、对、对实在太对了。因为法律再在我们身边,所以说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就拿这件事来说吧,若没有法律的制裁,后果将会不堪设想他手持小刀来威逼同学不从呢?这位姓赵的同学会有什么举动,想想都觉的心惊胆颤。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若花朵在含苞欲放时遭到破损,他还会开得那么娇艳吗?或许会从此凋零。那么祖国的未来在那里。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法律知识题目

8. 有什么有趣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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