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2024-05-20 06:01

1.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准则是: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2.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准则是: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3.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金融资产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不包含在本准则中: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4.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金融资产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不包含在本准则中: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分为2种:1、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等);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权,期货等等)。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的关系就是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的一种。  我不是学经济的,该回答可能有不对之处,请谅解。
  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区别  1、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行为无孔不入,因此,各种资产之间经常会出现相互间的转换,当然,转换目的在于提高其拥有资产的相对价值。  2、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型别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资产 这句话对?  不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可知,金融工具是一个合同,而金融资产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交易结果。
   
  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是指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  简单,我通俗给你讲 非衍生的,那就是基础的,比如固定存款,债权,股票,外汇什么的,这都是实打实的,其价格变动依赖于你怎么交易他,别人怎么交易他,他的价格都是他自身的价格 衍生的,那就是在基础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上,派生出来的,比如期货,期权,互换什么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不是依赖于自身,而是依赖于他们代表的基础品,比如债权期货,他代表的就是债权的价格(跟我上面说的一比较你就看出差别了吧),只不过这些衍生工具的交易规则与基础品不同,从而能衍生出各种其他的功能,更易于投资。 最后举例总结,你持有股票,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股指期货,就是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期货,就是衍生资产 不懂再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吗  属于;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金融工具中包括了金融资产,从而推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
  3. 金融活动、金融资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之间的区别  金融活动是具体的相关娱乐或者产品活动包括线上线下。 资产呢属于金融相关的人、物品、财富。产品等。 金融产品基本都是根据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产品名称,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软体之类的
  什么叫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简单的说,就是按照这个准则,不再确认金融资产,更通俗的说,这项金融资产和您没关系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第二十五条,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资讯: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用大白话解释如下:  (一)不能从这项金融资产上赚钱了。比如本来你有某项债券,各种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终止确认;  (二)资产转移了,无论是卖出了也好,还是由于各种变化,转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类别也罢,总而言之,这项资产已经不再以金融资产的方式计入财务报表了。  当然,由于终止确认了,所以当然要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账户中转销了。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旧对比  新准则一共有9章82条,相较旧准则篇幅有所增加,主要变化是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义,并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做了区分,增加了收益和库藏股相关列报与披露;明确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丰富了报表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利润表相关资讯的披露、重大汇率风险敞口分币种分析以及有关复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资讯等。  新准则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标准。在旧准则中,我国对于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抵销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旧准则没有说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目标,没有界定什么是抵销,什么是抵销权,这种抵销权是无条件抵销还是有条件抵销等。由于旧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必然会对会计实务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在新准则中增加了抵销权的定义,还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5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这种做法在当前我国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较简单且交易较少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将会不断增加,以列举的方法仅仅规范的是在原有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情形,一旦出现新的情形,则难以应对。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指引和规范,避免陷入对准则持续“打补丁”的过程中。  中外对比  新准则的实质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对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别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7)作出比较后,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准则的命名。我国新准则以金融工具列报命名,规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两方面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两个准则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别规范。我国金融工具的列报,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财务报表内反映,披露是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解释说明。国际准则中的列报与我们的列示含义相同。  (二)不涉及事项。我国新准则不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职工薪酬;4.股利支付;5.债务重组;6.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五个方面的事项:1.子公司、联营、合营中的权益;2.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主权利和义务;3.保险合同;4.企业合并;5.股份支付。我国准则规范的范围相对国际准则来说,范围较窄,除国际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外,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专案。  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例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披露风险等。这对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准则的颁布只是起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就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以详细的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尽管现在的准则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够强,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大范围采用,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要求较高,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应该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等,以指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  (二)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新准则要求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资讯等,实际操作中将有较大难度。因为这不仅涉及系统改造,而且涉及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企业很少专门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新准则实施的有效保障。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到底是什么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讲,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这一合同对合同一方的结果。此处要注意,我们日常的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基础是会计主体,通常一个企业是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有意义的是金融资产。正因如此,22号准则才在开始给出了一个金融工具的定义后,几乎所有的规范都围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展开。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对比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时点,你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金融工具确认时点的特殊性了)。  不知这样说,是否明白。欢迎继续沟通。
   

5. 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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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章考题中涉及的部分综合题在财务报告章节予以统计。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一)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二)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确定资本结构和获取融资。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三)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提示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提示2】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合并方发生的中介费用、交易费用的处理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注意问题】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公司的子公司,且为A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子公司。2014年3月6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和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购买A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与A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支付给A公司,当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成本为6000万元,累计摊销额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同日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并取得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甲公司另发生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16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①该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由:甲、乙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A公司最终控制。②合并方为甲公司,合并日为2014年6月30日。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8000(10000×8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累计摊销1000管理费用160贷:银行存款2160无形资产6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特别提示】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例题·综合题】A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包括有甲公司、乙公司,即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受A公司同一控制。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向同一集团内乙公司的原股东A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8.68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乙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乙公司之前为A公司于2013年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收购的子公司。合并日,乙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含商誉),其中A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3500万元,A公司合并报表确认商誉5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本例中,甲公司在合并日应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应享有乙公司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及相关商誉,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3300(3500×80%+500)贷:股本1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00(3)同一控制下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思考问题】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甲公司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A公司。2O11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7000万元。考虑到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万元,以先取得A公司30%股权;乙公司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000万元,以取得A公司剩余70%股权。2011年12月31日至乙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期间,A公司仍由甲公司控制,若A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7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乙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例中,甲公司通过两次交易分步处置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第一次交易处置A公司30%股权,仍保留对A公司的控制权;第二次交易处置剩余70%股权,并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需要分析上述两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①甲公司处置A公司股权是出于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剥离辅业的考虑,甲公司的目的是全部处置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两次处置交易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其商业目的;②两次交易在同一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③在第一次交易中,30%股权的对价为3000万元,相对于100%股权的对价总额7000万元而言,第一次交易单独来看对乙公司而言并不经济,和第二次交易一并考虑才反映真正的经济影响,此外,如果在两次交易期间A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也将据此调整对价,说明两次交易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综上所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两次交易应作为“一揽子交易”,按照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并构成“一揽子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①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例题·综合题】A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包括甲公司、乙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自母公司A公司处取得同一控制下的乙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6000万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等)。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贷:银行存款6000由于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大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500万元(22000×25%),所以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2)2012年至2013年度,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注:二个年度合并编制一笔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1000×25%)贷:投资收益250(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5元)的方式购买同一控制下A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进一步取得投资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均按照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和乙公司一直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①确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追加投资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比例=25%+40%=65%合并日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23000×65%=14950(万元)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25%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合并日的原账面价值为6250万元(6000+1000×25%)。追加投资(40%)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为8250万元(6250+2000)。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6700万元(14950-8250)。借:长期股权投资14950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损益调整250股本2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7002.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企业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注意问题: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②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③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2)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为不同情况处理: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3)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4)一次交换交易,一步取得股权形成控制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6.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介绍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7.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8.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相关内容:
一、“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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