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2024-05-05 08:48

1.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2.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强制参与、强制“奉献”、募集摊派或变相摊派,对志愿者进行单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1、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2、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3、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3.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 )、合法的原则

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强制参与、强制“奉献”、募集摊派或变相摊派,对志愿者进行单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1、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2、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3、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 )、合法的原则

4.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协议的方式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

志愿服务需要注意:
1、端正态度。做志愿服务,落在“志愿”和“服务”两词。“志愿”说明咱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的,不管它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我们都应该有一个积极的态度,没有人想接受一个充满负能量的人提供的服务。
2、注意安全。女生参加志愿服务要注意人身安全,有危险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我们也要注意安全。注意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别人负责。
3、懂得基本礼仪,如果是大型活动的志愿者,你事先肯定会接受培训的,但是如果是小型的,像常规的社区志愿服务,可能就没这么正规了,这时,我们就需要懂得一些基本的志愿服务礼仪,基本的礼仪能体现我们个人良好的素质。
4、学会换位思考。志愿者最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对方需要什么,对方是什么来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我们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对方,服务时,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我们个人良好风貌的展现。

5. 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

法律分析:根据国际惯例,考虑到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赛会志愿者没有补贴。将为赛会志愿者提供身份注册卡、制服、服务期间的免费餐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医疗服务等保障条件。将采取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方式,对赛会志愿者进行激励。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颁发志愿服务证书、发放相关纪念品等。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

6. 志愿者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法律分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7. 志愿服务的原则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那开展志愿服务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志愿服务九大原则,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
      志愿服务的九大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强制参与、强制“奉献”、募集摊派或变相摊派,对志愿者进行
    单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
    
     二、公益唯一性原则 
    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志愿者服务可以获得回报,但不应该以获得回报为基本目的,即使在完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也应该能坚持志愿服务。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非工具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
    公益唯一性还体现在,义工不能私自替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计划以外的服务内容。比如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不得在活动时间内宣传与公益活动无关的事物。
    
     三、非牺牲原则 
    “非牺牲原则”的内涵在于,我们并不要求志愿者或者公益的机构一定要以一种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行为和目标。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在不牺牲自己根本利益和基本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义工个人可以做出是否大量牺牲自己利益的决定,但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或倡导义工大量牺牲个体利益去参加公益活动。在社会整体效率和利益提高的同时,不以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和社会冲突为代价,这种形式的社会发展是最健康的社会进步模式。
    
     四、量力而行原则 
    要根据公益组织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现实生活中服务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分清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下一步才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还有什么是我们做不到的。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包打天下。社会需要关注的方面很多,志愿者可以在许多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求,不是所有的社会需求都适合志愿者去完成。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应该量力而行、找准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五、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平等原则 
    在公益活动中对受助对象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在活动中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和受助人对话,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不能"好心办坏事",所以志愿服务也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权益不被侵害。
    
     六、效率原则 
    志愿服务应该讲求效益和效率。志愿者的付出是非常稀缺而宝贵的公益资源,在公益活动中要倍加珍惜。不应该只是为了做事情的行动,而不看行动的结果。组织者应当充分衡量公益活动投入产出的价值关系,做出决策。无节制地使用志愿服务资源,将影响公益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对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挫伤。所以志愿者服务还应该讲求效率,尽量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将“重行动本身而不重行动后果”的行为模式转化到“既重行动本身,也重行动后果”模式。合理地调动志愿服务者的人力和其他公益资源,使其服务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七、安全性原则 
    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行为,但不需要牺牲,行有余力的参与,才值得肯定。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益组织的公信力、组织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公益组织的生存危机。所以安全性原则应该作为公益活动的第一原则,其它原则应该从属于安全性原则,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者应该对活动的安全状况认真评估,在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不能将志愿者置于危险的境地,要制定保障义工安全的措施,对义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纪律。在安全与公益活动进程发生冲突时,宁愿中止活动也要保障安全,决不能冒险行事。
    同时,在公益活动中对公益组织、志愿者财物的安全保障应该纳入行动规划,并制定严格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财物损失。
    
     八、非商业化原则 
    在市场化的资本无孔不入的社会,公益活动很少能脱离商业化的影响。但公益活动必须严格把握商业化和公益活动结合的度的问题。在市场化募集公益资金的过程要确保公益主体性原则。在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达到公益组织、合作企业的双赢,不能不顾公益利益和社会效益变相作为企业谋利的工具。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志愿者一般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义工不能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作金钱或物质的任何形式的交易,义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
    
     九、尊重、宽容和包容原则 
    公益活动的参与者把爱由己推人,洒向大众的同时,其实更应该把这样的爱给自己的同伴。大家的在活动动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秉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应该充分尊重义工的劳动,充分理解组织者付出的艰辛。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理性看待,不应该过于苛责。提出问题的方式和态度应该尽量理性宽容,目的只能是为了下一次更好,不能对活动参与者或组织者进行人身攻击。不能因为在活动中出现失误就任意对组织者或参与者进行人格方面的负面评价。

志愿服务的原则

8. 志愿服务的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