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2024-04-27 19:09

1.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第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余额及其变动情况。通常由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代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第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第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第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第五,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第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2.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和管理通常由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代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帐户.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帐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帐户,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题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4.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介绍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5.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简介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专门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集中存管、集中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称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二是-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为地方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登记、结算及其他服务的地方机构,称为地方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简介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在2001年l0月1日之前,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的。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证券账户登记和存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有关的证券登记、存管服务。公司在中央交收体制下实行会员法人结算制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都以法人名义在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统一办理所有下属机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根据业务需要,登记结算公司一般设立登记部、存管部、股份结算部、资金交收部和国际结算部等主要业务部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设立结算风险保证基金(包括清算交割准备金和交收风险基金)以及以公司的流动资产为证券交易的集中清算、交收提供连续性和安全性的保障。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重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这标志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方便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减少资金占用,从根本上改变分散登记结算体制中存在的市场分割状态,消除证券公司重复开户、结算资金重置等问题,从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第二,新的体制对两交易所原有登记结算业务进行整合,有利于制定统一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和流程,建立中央登记结算系统有利于提高市场结算效率。第三,新体制有助于从体制上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