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2024-05-13 12:23

1. 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设原来电价为x则峰段电价为x+0.03,谷段电价为x-0.25则5月电费40*(x+0.03)+60*(x-0.25)=42.73x=0.5653(1)峰段电价每千瓦时x+0.03=0.5953元谷段每千瓦时=0.3153元(2)不使用分时电价,5月使用100千瓦时则电费为=100*0.5653=56.53元9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对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等分时电价机制进行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等新要求,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jgc922@163.com。《征求意见稿》具体提出: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2. 居民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居民分时电价执行标准如下:1、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每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每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每千瓦时;2、阶梯电价的档位划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 四川电费时间分段收费标准

多阶梯电价
第一步是基本电量。这一步电量更少,电价也更低,保持原电价不变;电价就是电价。
第二档电量更高,电价也更高。在原电价基础上加5分;
第三步电量多,电价更高,在原电价上加30分。
随着家庭用电量的增加,每千瓦时电价逐步提高,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分段用电,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节约能源。
1.居民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
居民阶梯电费采用增量法计算,即首先按照用电总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然后分别按照第二档和第三档涨价标准计算第二档和第三档的增量电费。上述三项电费之和为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例如:
1.分级电价标准(居民用电(1KV以下))
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不涨价。
第二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春秋季,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夏季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第三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春秋两季,350千瓦时以上;夏天450多千瓦时。
二。居民阶梯电价计算实例
假设用户A是一户一表,单月按日常例行抄表。日常是每月7号,7月7号抄表300,8月7号950。计算该客户8月份应付的电费。
1.基准功率:950-300=650千瓦时;
二档电量:450千瓦时-180千瓦时=270千瓦时;
三次方:650千瓦时-450千瓦时=200千瓦时;
2.基准电费:650千瓦时× 0.588元/千瓦时=382.20元;
第二增量电费:270千瓦时× 0.05元/千瓦时= 13.50元;
第三增量电费:200千瓦时× 0.3元/千瓦时= 60.00元;
电费合计:382.20元+13.50元+60.00元=455.70元。
2、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标准
对于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居民,按月确定各档用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按照两个月的电量标准累加各阶梯电量。
3.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后的阶梯电价标准。
因安装、销户、过户、类别变更等业务原因,变更业务前(后)用电天数不足1个月的,每档用电标准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按两个月的标准计算阶梯用电量。
第三部分是阶梯电价的计算。
(1)三个公式帮你计算电费:
a)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当月电费计算方式不变:
未实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电量×0.5283元/千瓦时。
已实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峰电× 0.5583元/度+当月谷电× 0.3583元/度。
以上是基本电费。
b)全年总用电量在第二档以内,当期电费=基本电费+第二档增量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增量电价);
c)全年总用电量在第三档,当前电费=基本电费+第二档增量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增量电价)+第三档增量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增量电价)。
(2)正常用电年份阶梯电价如何计算?
假设用户A分时,单月抄表,按照抄表日期正常抄表。3-7月记录的总用电量为3400度(230×12=2760度),9月记录的总用电量为1500度(4900度,400×12=4800度),其中用电量峰值为
基本电费(高峰)=1000度× 0.5583元/度=558.3元。
基本电费(谷)=500度× 0.3583元/度=179.15元。
基本电费(合计)= 558.3+179.15=737.45元。
第二档增量电费=(400×12-3400) kWh× 0.05元/kWh =70元。
第三档增量电费=[1500-(400×12-3400)]度× 0.3元/度=30元。
总电费:737.45+730=837.45元。
(3)调价期间电费如何计算?
a)居民用户每月抄表调价期间电费如何计算?
假设用户A是分时住户,单月抄表,抄表日正常抄表。2012年7月总用电量380度,其中高峰用电250度,低谷用电130度。9月总用电量1500度(累计用电量1880度,大于第一年度总基数6×230 = 1380度),其中高峰用电1000度,低谷用电500度;则该用户7月和9月的电费计算如下:
根据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在当年12月,月、月抄表在次年1月),该用户单月抄收,年度清算应在次年1月。各档当年用电标准基准月为7-12月,共6个月。
第一年电量标准:6×230=1380度;
第二年电量标准:6× (400-230) = 1020度;
1)7月:抄电量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基本电费(高峰)=250度× 0.5583元/度=139.58元。
基本电费(谷)=130度× 0.3583元/度=46.58元。
基本电费(合计)= 139.58+46.58=186.16元。
电费合计:186.16元。
2)九月:
基本电费(高峰)=1000度× 0.5583元/度=558.3元。
基本电费(谷)=500度× 0.3583元/度=179.15元。
基本电费(合计)= 558.3+179.15=737.45元。
第二增量电费=[1500-(1380-380)]千瓦时× 0.05元/千瓦时=25元。
总电费:737.45+25=762.45元。
b)调价时双月抄表居民用户的电费如何计算?
假设用户A是分时居民,每两个月抄表一次,按照抄表日期正常抄表。2012年8月全社会用电380度,其中高峰用电250度,低谷用电130度。10月总用电量1000千瓦时(累计用电量380×50%+1000)
190度,大于第一年度总基数5×230=1150度),其中峰电600度,谷电400度;那么该用户8月和10月的电费计算如下:
根据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月、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双月抄表,年度清算应为当年12月。当年各档用电标准基准月为7-11月,共5个月。8月份用电读数按50%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第一年电量标准:5×230=1150度;
第二年电量标准:5× (400-230) = 850度;
1)八月:
基本电费(高峰)=250度× 0.5583元/度=139.58元。
基本电费(谷)=130度× 0.3583元/度=46.58元。
基本电费(合计)= 139.58+46.58=186.16元。
电费合计:186.16元。
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380×50%=190度
2)十月:
基本电费(高峰)=600度× 0.5583元/度=334.98元。
基本电费(谷)=400度× 0.3583元/度=143.32元。
基本电费(合计)= 334.98+143.32=478.3元。
第二增量电费=[1000-(1150-190)]千瓦时× 0.05元/千瓦时=2元。
总电费:478.3+2=480.3元。
(4)居民用户所有权变更时,电价基数如何计算?
假设a居民,因房产交易,房产过户给a居民B,2013年9月12日户名变更。变更前,每月10号抄表,所以计算当年的年基数。由于户主发生变化,用户在申请转账时可以同时申请电费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变更前的用户:
根据年度电费结算原则(双月抄表在当年12月,月、月抄表在次年1月),该用户每月抄表,次年1月应进行年度结算。结合“居民用户用电量发生变化,各档用电量按实际用电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本户9月份基数不变,当年各档用电标准基数不变。
第一年电量标准:9×230=2070度;
第二年功率标准:9× (400-230) = 1530度。
按照调整后的电费标准重新计算。
更改后的用户:
该户每年的清算月份应为次年的1月。由于9月份的变化,该用户当年各档电量标准的基准月为9-12月,共4个月。
第一年电量标准:4×230=920度;
第二年功率标准:4× (400-230) = 680度。
(5)低保户和五保户阶梯电费如何计算?
抄表月第一次用电扣除相应的免费用电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每年结算免费用电。
假设用户王强为低收入用户,单月抄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抄表日正常抄表。2013年3月用电60度(含自由基电),第一年度总基数230×12=2760度,第二年度总基数(400-230)×12=2040度,其中高峰用电20度,低谷用电20度。
低保户免费用电基数=15度× 2 = 30度。
峰值电费=(60-30)×20/60=10度× 0.5583元/度=5.58元。
基本谷电费=(60-30)×40/60=20度× 0.3583元/度=7.17元。
基本电费合计:5.58+7.17=12.75元。
用电量60度<第一档全年总基数2760度,所以本月只执行第一档电量。
电费合计:12.75元。

四川电费时间分段收费标准

4. 分时电价政策和标准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 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机制1、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2、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二、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积极意义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5. 四川最新电价收费标准

四川最新电价收费标准如下:1、在现有一级电价的基础上,在一级电价的基础上,一级电价提高了2.4点、每千瓦时0.5224元、每千瓦时0.1元、二级电价0.6224元、第三级电价0.3元、0.8224元。同时,保持低谷期优惠电价,6-10月丰水期最低电价为0.175元/kwh,11-5月枯水期和正常季节最低电价为0.2535元/kwh;2、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分2.4分,每千瓦时加分0.5464元,“低保户”城乡居民家庭和“五保户”农村居民家庭以15度为基数每月免费供电;3、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档变三档,第一档电量为180度,覆盖了94.6%的“一户一表”用电户,涵盖了现有的第一档、二档、三档和四档的部分居民用户;4、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法律法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电人享有优质用电、持续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履行安全用电、缴纳电费、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供电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供电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物业小区、代收电费单位和受供电人委托的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对用电人拉闸停电,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设施或者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的;(二)绕越或者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三)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四)使用非法充值卡用电的;(五)擅自更改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的;(六)私自调整分时用电计量装置参数的;(七)擅自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软件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少计或者不计电能的行为。

四川最新电价收费标准

6. 四川最新电价收费标准

1、在现有一级电价的基础上,在一级电价的基础上,一级电价提高了2.4点、每千瓦时0.5224元、每千瓦时0.1元、二级电价0.6224元、第三级电价0.3元、0.8224元。同时,保持低谷期优惠电价,6-10月丰水期最低电价为0.175元/kwh,11-5月枯水期和正常季节最低电价为0.2535元/kwh;
2、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分2.4分,每千瓦时加分0.5464元,“低保户”城乡居民家庭和“五保户”农村居民家庭以15度为基数每月免费供电;
3、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档变三档,第一档电量为180度,覆盖了94.6%的“一户一表”用电户,涵盖了现有的第一档、二档、三档和四档的部分居民用户;
4、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摘要】
四川最新电价收费标准【提问】
1、在现有一级电价的基础上,在一级电价的基础上,一级电价提高了2.4点、每千瓦时0.5224元、每千瓦时0.1元、二级电价0.6224元、第三级电价0.3元、0.8224元。同时,保持低谷期优惠电价,6-10月丰水期最低电价为0.175元/kwh,11-5月枯水期和正常季节最低电价为0.2535元/kwh;
2、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分2.4分,每千瓦时加分0.5464元,“低保户”城乡居民家庭和“五保户”农村居民家庭以15度为基数每月免费供电;
3、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档变三档,第一档电量为180度,覆盖了94.6%的“一户一表”用电户,涵盖了现有的第一档、二档、三档和四档的部分居民用户;
4、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回答】
家庭电费阶梯价格表【提问】
四川成都市居民阶梯电费

第一档:分档电量为1-180(含)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为0.5224元、1-10千伏为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5124元

第二档:分档电量为180-280(含)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为0.6224元、1-10千伏为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6124元

第三档:分档电量为280以上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为0.8224元、1-10千伏为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8124元


合表用户电费

不满1千伏为0.5464元、1-10千伏为0.536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5364元

四川地区户表电价应该是0.5224元/千瓦时,还要加阶梯电费. 如果是居民合表就是0.5464元/千瓦时. 具体细节可以打95598咨询当地电力部门【回答】

7. 四川阶梯电价的标准

7月1日以后,沈城居民用电量怎么计算?
阶梯电价不受“四季干扰”
为了公平计算用电量,辽宁省实施的阶梯电价则以年为用电量的计算周期。
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由于今年阶梯电价实施时间特殊,所以今年的阶梯电价按照6个月计算。
7月用电量按日均计算
据悉,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如果按照这样的查表和计算方式计算,那么不少市民会提出像李先生这样的疑问:“沈阳人口几百万,每家的查表日期都不一样。6月,查表员到我家查表的时间是25号,再次查表就会到7月25号左右。那这个月的电费即涉及到阶梯电价开始实施的7月,另外还有5天的电费处于未实施阶梯电价之前,这怎么算?”
针对这种情况,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沈阳有395万用电户,而每名抄表员负责抄表的范围很大,这就会造成各家用户抄表日期的差异。对于7月份的用电量,我们将采用日均用电量来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您家上次抄表日期为6月25日,下次抄表日期为7月25日,根据月用电量计算出日均用电量,6月25日—6月30日的用电量按原电价收费,7月1日-7月25日的用电量为日均用电量×25天。

四川阶梯电价的标准

8. 四川电费收费标准2022

  备注:丰水期为6月-10月,枯、平水期为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实行分时电价
  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峰平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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