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2024-05-10 15:30

1.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并且要通知银行,也要通知你。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2.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3.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摘要】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提问】
法院冻结银行卡资金是什么情况【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回答】
亲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回答】
亲亲~法院冻结银行卡资金是因为1.公安局发现持卡人涉嫌犯罪,或者涉嫌银行卡被卷入犯罪活动中。之后经过向法院申请并取得法院同意后,临时司法冻结银行卡。这种冻结主要是办案之用,案件侦查完毕,会予以解冻,或者直接将卡内钱款划走2.诉前保全。如果有另一方同持卡人之间存在着经济纠纷,在对方向法院起诉之后,为了保证未来可能胜诉后自己权益不受到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权的财产保全。此时法院如果审查通过后,同意批准,则可以冻结持卡人的银行卡,等审判结束后再行解冻,但是此时的冻结是不会做卡内款项划转的【回答】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

4.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

您好,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或者潜在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可以以申请进行冻结,即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案件执行中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以确保案件在执行环节能够有财产可以供执行;2、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或者潜在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可以以职权进行冻结,即在诉讼案件的执行中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以保证案件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也保证执行款能够及时执行到位;3、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只是冻结了向外支付金钱的情况,不会冻结向该银行账户支付的情况,即一旦该银行卡账户被法院冻结,则只能收款,不能付款,余额只能增加,但不能减少。这是法院冻结银行卡账户的一个内容。4、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银行卡账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担保的相当于执行款数额大小的财产担保(提供担保的情况)、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摘要】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提问】
您好,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或者潜在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可以以申请进行冻结,即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案件执行中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以确保案件在执行环节能够有财产可以供执行;2、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或者潜在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可以以职权进行冻结,即在诉讼案件的执行中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以保证案件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也保证执行款能够及时执行到位;3、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只是冻结了向外支付金钱的情况,不会冻结向该银行账户支付的情况,即一旦该银行卡账户被法院冻结,则只能收款,不能付款,余额只能增加,但不能减少。这是法院冻结银行卡账户的一个内容。4、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银行卡账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担保的相当于执行款数额大小的财产担保(提供担保的情况)、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回答】
5、如果是诉讼前当事人申请的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的,则应通知申请人,则申请人要在冻结后的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及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卡账户的冻结措施;6、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应当用裁定书的形式下达给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银行卡所属的开户银行,让开户银行协助执行冻结措施,并及时函告给法院;7、如果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的,则不能重复冻结,只能申请加入到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回答】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回答】
如何解除冻结【提问】
并没有人通知我有官司【提问】
向法院申请解冻【回答】
我想知道我并不知道有这个官司 法院就可以随便先冻结是吗【提问】
是别人向法院申请冻结的【回答】
别人是不是有你的证据起诉你把【回答】
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解冻【回答】
申请就可以随便冻结吗?【提问】
是的,只要对方证据充足【回答】
我申请解冻需要提供什么【提问】
1、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及银行卡亲自到法院填写申请书,申请解冻;申请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解冻银行卡;2、符合解冻条件后,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回答】

5.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并且要通知银行,也要通知你。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6.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流程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一、申请法院解冻要多久
接收法院解除冻结手续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开始进行解除工作,正常情况下,半个小时就可以解除冻结了。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冻结账户是哪个部门执行的
1、冻结他人帐户资金只能由执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向银行发出冻结帐户通知书才能被冻结。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还有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税务机关都可以发出冻结帐户通知书。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要求银行冻结他人帐户资金。2、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7.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号需要什么手续

一、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什么流程?网友咨询: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徐州刑事辩护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个人债务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和公司账户吗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是挂失冻结,顾名思义,就是本人通过拨打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形式进行口头挂失,书面挂失,但是必须要知道账号并且书面挂失必须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解挂必须要本人进行办理;
第二是错账冻结,当然也就是银行方面出入账发生错误,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冻结相应部分;
第三是司法冻结,也就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有权机构对个人账户或者公司账户进行冻结。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亲,你是没有权利冻结也是无法冻结他人账户的。但是如果你知道了这些银行还是有用的,因为离婚诉讼之后进行财产分割你可以提供这些银行,然后让法院进行查询,包括销户的都能查询到交易流水。你现在急也急不来,到时候分割财产的时候再说吧,你现在主要就是要收集对方的相关财产信息,为自己多争取相关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号需要什么手续

8.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并且要通知银行,也要通知你。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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