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2024-05-10 03:12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2年10月19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打算

会后,应该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库区移民政策的宣传和学习,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移民安置村社的扶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移民脱贫致富步伐。2、积极做好政策兑现的前期工作。按照后期扶持政策启动兑现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启动实施。3、进一步完善规划,做好后期扶持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和移民安置区实际,对已上报的两个规划,进行充实和完善,优化和靠实规划项目。对规划确定的项目,在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效益分析等移民关心的内容进行公示,确保移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尤其是对2007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加大工作深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实施。4、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抽组一定的人力,按照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做好一切可能发生事件的应急预防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介绍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全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新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连续扶持20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电力加价统一筹集,分省安排使用。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介绍

4.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报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电(记者王志)近日,山东省国库直接支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资金在滨州市首拨成功,标志着山东率先在全国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水库移民补贴资金,有效规避了过去发放中转环节多,有可能被占压、挪用的潜在风险,88万移民喜获补贴款。

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库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受移民安置影响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3.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驾驶技术培训除外);4.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5.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二)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50%)。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二)对全国统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权重15%)。以财政部收到各省上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依据。(三)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情况(权重20%)。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水库移民突出问题为依据。在移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以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数量为依据。(四)项目资金绩效(权重15%)。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1、科学规范、公开透明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3、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条要正确理解文件标题含义。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6. 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勘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擅自减免后期扶持基金,擅自调整基金征收标准或者扩大社会销售电量扣除范围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收应当收取的基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四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和应缴纳的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第五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规定足额上缴代征的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基金。对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基金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退赔,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退赔,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处截留、挪用基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从代征的后期扶持基金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后期扶持基金。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第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年度后期扶持基金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决)算,或者未将预(决)算报上一级机关备案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一条 具体使用管理后期扶持基金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后期扶持基金,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具体使用管理后期扶持基金的机构未设立移民个人或者家庭档案和基金发放的账册、账户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三条 使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上报基金使用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7.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时间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时间为2020年2月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于2020年2月1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还权明责于缴费人,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性基金实行属地管理,由缴费人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主申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该项基金筹集渠道为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包括用于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安排的资金和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资金,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时间

8.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具体措施或项目、预期目标等内容。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库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受移民安置影响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3.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驾驶技术培训除外);4.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5.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应当建立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原则上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及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为主体,综合考虑形势发展需要、当年全省移民工作要点、移民特殊困难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项目库动态调整每年一次,各地应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库的调整。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作为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的依据,当年计划安排不了的项目滚动到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入库项目选定应具备下列要求:(一)尊重移民意愿,移民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移民同意;(二)直接受益移民较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三)严禁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安排立项,严禁拆分项目立项,严禁采取挂靠或变相安排非移民村组项目,严禁对没有直补移民的村组进行产业扶持,严禁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严禁“造盆景垒大户”;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条,要正确理解文件标题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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