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024-05-08 22:32

1. 为什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这是法律规定的。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美股研究社指出:股份公司在创立发起之初并没有上市流通,所以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当股票上市后,他们的股票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解禁成为流通股,就是不记名的了。

为什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 以下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

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有八点: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提问】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

4. 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答案A。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入、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5.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是否符合规定 请说明理由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是否符合规定,具体分析理由如下:1、发起人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2、发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3、发起人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4、发起人任务;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是否符合规定 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