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易融是不是恒昌

2024-05-07 17:23

1. 恒易融是不是恒昌

恒易融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平台主要为客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扩展资料:
恒易融备案信息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京ICP证140468号。    
2.资金存管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网站备案: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527。
4.风险管理信息
(1)风险管理架构
风控中心下设反欺诈部、信审部、催收部、风控技术部、风险分析与策略部、智能风控部、综合管理部,职能涵盖信审、催收、政策制定、数据分析、系统搭建等
风控中心以“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自动化”的四化为指导思想,构建一个智能化的大数据风控体系,通过搭建信审系统和催收系统,贷前配置三个决策引擎并结合四道审核流程,贷后采用四种催收方式,实现全流程风控。
(2)风险评估流程
贷前严格部署四道审核,包括面审、欺诈审核、初审、终审。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客户申请材料的收集和筛选;通过三方数据决策引擎、反欺诈规则引擎规则验证及人工调查进行贷前风险审核;
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三方了解客户有无负面信息,查询客户跨平台多重隐性负债的问题,了解客户工作、家庭的稳定性,根据客户收入、负债情况评估未来还款能力;
根据初审审核的情况,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评估客户资信、收入负债等核心要素,结合系统策略评估,做出终审通过或拒绝的决定,给出最终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3)风险预警管理
设定风险指标,通过建立风控BI平台,提升数据分析、管理监控、决策支持效率,同时建立坏账预测模型,对风险情况进行监控及预警,从地域等维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合规、财务等部门进行联动处理,确保能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理突发的风险情况。
(4)催收管理
结合国内、国际先进的催收理念,通过集中化运营管理、属地化作业配合、法务委外手段的适时介入、匹配数据化跟踪分析、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性监控等全面的催收管理手段,
实现策略化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形成严密而卓有成效的贷后“四催”体系,包括内部风险预警、集中催收、法律诉讼、委外催收。
参考资料来源:恒易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易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恒易融是不是恒昌

2. 恒易融是不是恒昌

恒易融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利通)管理运营,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平台主要为客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扩展资料:
恒易融备案信息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京ICP证140468号。    
2.资金存管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网站备案: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527。
4.风险管理信息
(1)风险管理架构
风控中心下设反欺诈部、信审部、催收部、风控技术部、风险分析与策略部、智能风控部、综合管理部,职能涵盖信审、催收、政策制定、数据分析、系统搭建等
风控中心以“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自动化”的四化为指导思想,构建一个智能化的大数据风控体系,通过搭建信审系统和催收系统,贷前配置三个决策引擎并结合四道审核流程,贷后采用四种催收方式,实现全流程风控。
(2)风险评估流程
贷前严格部署四道审核,包括面审、欺诈审核、初审、终审。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客户申请材料的收集和筛选;通过三方数据决策引擎、反欺诈规则引擎规则验证及人工调查进行贷前风险审核;
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三方了解客户有无负面信息,查询客户跨平台多重隐性负债的问题,了解客户工作、家庭的稳定性,根据客户收入、负债情况评估未来还款能力;
根据初审审核的情况,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评估客户资信、收入负债等核心要素,结合系统策略评估,做出终审通过或拒绝的决定,给出最终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3)风险预警管理
设定风险指标,通过建立风控BI平台,提升数据分析、管理监控、决策支持效率,同时建立坏账预测模型,对风险情况进行监控及预警,从地域等维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合规、财务等部门进行联动处理,确保能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理突发的风险情况。
(4)催收管理
结合国内、国际先进的催收理念,通过集中化运营管理、属地化作业配合、法务委外手段的适时介入、匹配数据化跟踪分析、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性监控等全面的催收管理手段,
实现策略化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形成严密而卓有成效的贷后“四催”体系,包括内部风险预警、集中催收、法律诉讼、委外催收。
参考资料来源:恒易融-关于我们-平台介绍
恒易融-信息披露-备案信息

3. 恒易融合法吗?是不是非法集资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恒易融合法吗?是不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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