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2024-05-11 00:33

1.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2.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流程

4.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

5.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需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当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时,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6.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比如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根据我过《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制度的正当性就建立在对方当事人隐匿财产等恶意行为上,从而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有相关的恶意行为或者确实有恶意行为之虞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而在当事人没有这种行为之虞或者根本就不会有这种行为的情况下,就没有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当性。
有鉴于此,在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尤其是对一些小额诉讼,一般是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而且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有必要让其提供对方当事人欲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的必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有这方面的行为,就不应当准予其申请,不能做出财产保全决定。
无可否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一些案件的执行费尽周折,以致得不到及时执行。但毋庸置疑的是,司法工作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工作,只能按照而不能突破法律规定进行,不能因为非法律手段客观上的有效性就采取非法律手段。
前些年曾经一度流行的异地拘押被执行人的方法确实很有效,但之所以及时叫停,就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是为了有效履行公务的良善目的,但采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无疑有滥用职权之虞,不能不慎重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应慎重采取财产保全

7.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8.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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