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2024-05-09 14:06

1. 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案件协查函由办案单位根据已掌握案件线索、案件侦办情况以及办案具体需要,并经过一定审批程序才能出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2. 案件协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协查是指上级机关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下级机关协作调查某个事项。一般来说被协查的事项大多都是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项。
法律依据:《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 
第五条 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有义务进行核查并复函。
第六条 承办协助调查机关进行协助调查后复函及所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查办案件的证据。

3. 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潜逃,可发协查函,具体规定如下:1、因侦查期限的限制,所以当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多地作案时,由于警力不足或路途遥远等原因,需要委托涉案地公安机关帮助取证时,立案地公安机关就会向涉案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委托帮助取证或帮助查询资金或取得证言;2、协查地的公安机关会按照协查函上内容,按照立案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完成协查任务,以后就取证协查的材料,寄送立案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四百八十二条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被告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4. 公安什么情况下发协查

公安机关案件协查函由办案单位根据已掌握案件线索、案件侦办情况以及办案具体需要,并经过一定审批程序才能出具。
一、纪委办案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纪委办案流程的规定:线索处置。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谈话函询。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审理案件审查结束。
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时效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三、取保候审可以办理解除手续吗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解除程序为: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5. 协查案的意义

协查办案是指上级机关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下级机关协作调查某个事项。一般来说被协查的事项大多都是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项。
   
 协查办案一种行政行为,协查的对象是尚不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因此并不一定附合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肯定不会以电话通知个人的方式来发布协查通知或者通缉令的。
   
 这里所说的协查,在公安机关的术语叫协查通报,协查通报就是公安机关为侦查案件的需要,在公安内部或社会上所采取的一种以公文形式,但协查通报也有两种:
   
 一、通缉协查通报,这类通报一般来说是公安部门侦查刑事案件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协查形式,希望得到公安同行或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尸源协查通报,这类通报就是针对无名尸体所进行的协查,这种协查是公开性的。

协查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