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或收益税

2024-05-16 02:01

1. 土地收益金或收益税

二手房买卖税费表
  
税费 名 称:                   税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   业     税: 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  ×5.55%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备注: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 
2、直系亲属间赠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利润: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商品房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土地收益金或收益税

2.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3.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4. 土地收益金是土地出让金吗?

法律分析:
土地收益金不是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权包括在土地所有权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5. 土地收益金具体指的是什么?

土地收益金[1](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具体指的是什么?

6.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摘要】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回答】
请问总楼层为30层的经济适用房,房屋所在楼层为15层,面积为53平米的房子,土地收益金为多少?【提问】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回答】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这个怎么理解?【提问】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回答】

7.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应该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款。【摘要】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提问】
土地收益金应该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款。【回答】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8. 土地收益金怎么收取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扩展资料:
根据《大连市市区内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收缴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规定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的;
(二)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职工出售公房和以优惠价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
(三)实行国家指令性租金标准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免缴的。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转让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地产转让土地收益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征收。
第五条 以协商议定租金形式出租房屋,由出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或分年度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征收。
第六条 土地收益金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缴后,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局从收取的土地收益金中提取百分之二的业务费返拨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缴纳人或代缴纳人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土地收益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金额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不缴或少缴土地收益金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应缴或少缴金额的3倍以内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须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收益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市市区内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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