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役时津贴待遇政策(2)

2024-05-12 02:22

1. 义务兵退役时津贴待遇政策(2)

 
         民政部解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自主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安置、保险对接等等,请看国家民政部孙启立同志解答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自主就业 
         提问:入伍前,我是一名西北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服役期将满,但考虑到自身年龄回到地方已不占优势,心里感到很纠结,请问对于大学生士兵而言,在自主就业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
         解答:(1)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技能培训 
         提问:在部队服役即将满12年,退出现役后,打算回到地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请问地方有没有针对退役士兵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和部门?培训费用需要由个人来承担吗?
         解答: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组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
          工龄计算 
         提问:退出现役后,我准备到地方就业,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请问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解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报考公务员 
         提问:退出现役后,我准备报考国家公务员,担心自身没有什么优势,感到压力很大。请问对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政策规定?
         解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明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城镇兵安置 
         提问:我是入伍即将满一年的新兵,从城市入伍,明年就要面临退伍选择,请问对于城镇入伍的士兵,在安置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解答: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实现城乡一体,不再以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籍为依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后复工复职 
         提问:我入伍前曾在某企业任职,退出现役后还想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担心原单位不录用,如果录用了,工资、福利等待遇是如何界定的?
         解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安置地选择 
         提问:服役期间,我曾两次执行维和任务,荣立过二等功,请问在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上有没有可以选择的余地,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解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保险对接 
         提问:我服役期将满,对于退出现役的士兵,回到地方后,想继续续接保险,不知道保险关系如何和地方进行对接,有没有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机构?
         解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优先录用 
         提问:我已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6年,退役后我准备选择转业,听之前的战友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在就业时可以优先录用,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解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
         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义务兵退役时津贴待遇政策(2)

2. 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现在当两年义务兵退伍后,能拿到多少退伍费呢?看完想去当兵了

3. 义务兵退伍待遇

关于2009年退伍军人待遇
一次性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地区发展水平确定,北京是补偿3万左右

国务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自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下达后,不少地区反映执行有困难。国务院考虑了这些地区的意见之后,根据既要对复员、退伍军人有适当的照顾,又要避免造成职工内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的精神,现在对这个问题重新作如下的通知:
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义务兵退伍待遇

4. 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一、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1、各类教育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会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某些费用:
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3、用人单位优先录取: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务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个体经营方面的优惠措施:
1、个体经营可免除一定的费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5. 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一是经济上优惠政策,1.军队待遇。两年义务兵津贴费共计21600元(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这是最低津贴,不同的兵种有所区别。2.优抚、奖励和退役待遇。二是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入伍的,有义务兵两年退役后,由县民政局发给奖励金10000元。三是义务兵两年退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金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近1000元、养老保险15000元左右,差旅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四是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3.就学和学费补偿。如果是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将实施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6. 国家对退役义务兵有些什么待遇?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对退役义务兵有以下优待:
一、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惠措施:1、各类教育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会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某些费用:
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3、用人单位优先录取: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务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二、个体经营方面的优惠措施:
1、个体经营可免除一定的费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扩展资料:
两部委:任何国有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
1、本意见所指退役士兵是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退役士兵: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的符合入伍时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自愿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有企业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应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方面走在国有企业前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中央企业要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国资委及相关企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各地应通过适当措施鼓励和提倡国有企业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4、认真落实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关于“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规定:
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部门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5、地方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和国资委要及时与当地企业沟通,掌握退役士兵接收计划。企业确有关闭破产、招工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商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接收比例和数量。
6、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要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规范有序。每年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基本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尤其是超比例接收退役士兵、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先进事迹。
7、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有关基本情况数据库。可采用发函征集、企业主动报送、实地调研了解等方式取得数据,无特殊情况,当地国有企业应当提供此类数据。
8、民政部、国资委适时对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9、各地、各企业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0、本意见由民政部、国资委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部委:任何国有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

7. 国家对退役义务兵有些什么待遇?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国家对退役义务兵有些什么待遇?

8. 国家对退役义务兵有些什么待遇?

给与优待金、给与安置费、优先安置工作、同等条件下考取地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优先录取等等优惠条件,但安置工作这项一般都必须在地方有些关系,自己找好接收单位,没有关系,等民政局分,一年半载也分不上不说,分了也不是好工作。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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