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2024-05-11 04:38

1. 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的。医保卡有两种账户:统筹基金账户,个人账户,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有两种账户,而居民医保只有统筹基金账户。如果医保停缴6个月以上,则不能再进行报销,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只要有钱,余额都还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

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2. 医保卡里面的钱年底会清零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的。医保卡有两种账户:统筹基金账户,个人账户,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有两种账户,而居民医保只有统筹基金账户。如果医保停缴6个月以上,则不能再进行报销,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只要有钱,余额都还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

3. 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的。医保卡有两种账户:统筹基金账户,个人账户,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有两种账户,而居民医保只有统筹基金账户。如果医保停缴6个月以上,则不能再进行报销,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只要有钱,余额都还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

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4. 为什么医保卡的钱到年底清零呢?

医保卡里的钱用不完,年底会清零吗?

5. 医保卡的钱年底会清零吗?

法律分析:个人账户中的医保卡里面的钱年底是不会清零的,但是居民医疗保险里面的钱是年底需要清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卡的钱年底会清零吗?

6. 医保卡里的钱每年会清零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的,也没有一年清零的说法。虽然,医保停缴6个月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报销,但是只要医保卡里有钱,余额都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的,并不会清零。
如果参保人是6月份停保,那么当年的账户余额会结算到6月份,加上历年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但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摘要】
医保卡里面的钱一年后就清零吗?【提问】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告诉您是不清零的。【回答】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的,也没有一年清零的说法。虽然,医保停缴6个月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报销,但是只要医保卡里有钱,余额都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的,并不会清零。
如果参保人是6月份停保,那么当年的账户余额会结算到6月份,加上历年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但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回答】

7. 医保卡每年的钱都是清零的吗?

是这样的,居民医保卡里面的钱,没有用完的话不会清零的,这笔钱可以累积下来,用于下-年度的医疗支出。因为这笔钱本身是居民个人的财产,不存在清零这么—说。
不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本身也是很少的,每年也就是几十块钱,不像职工医保账户,每个月都有返款,而且有的人金额还在几百块钱以上。因此,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即便是有的话,也并不多,难以起到什么太大的作用。
事实上,现在政策上也在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建立个人账户,而是转向门诊统筹制度,也就是说,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会跟政府补贴的费用,一起进入到医保统筹基金账户里面,以后居民也可以跟职工一样,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这样在医保方面其实有更好的保障。

医保卡每年的钱都是清零的吗?

8. 医保卡的钱年底会清零吗?

不会清零,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经2013年8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参保及缴费、基金管理、就医与转诊、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12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210号)、《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扩展资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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