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18 10:35

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3. 2021年湘潭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人数

 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注的2021年湘潭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已经公布,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2021年湘潭大学各省招生计划   在北京招生计划:  
     
   在广东招生计划:  
     
   在贵州招生计划:  
     
   以上为湘潭大学在部分省市招生计划及人数,其它省市招生计划详见湘潭大学官网。

2021年湘潭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人数

4.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626,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5. 请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几本?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二本。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坐落在湖南省湘潭市。学院设有49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5500人。
学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发展应用型专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9人,62%具有高级职称,70%具有博士学位;长期聘请外籍教师担任英语教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学院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硕士研究生考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先后有3000余名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等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有100余名毕业生获得美国哈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院校博士学位。
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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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几本?

6.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办的出色的专业是甚么

有很多,比较出色的有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学等。 

兴湘学院充分共享湘潭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和大学文化;学院倡导“高品味做人、高层次成才、高水平就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的同时,努力营造宽松、自由、浓郁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学院出台多项措施,建立多种平台,提供各方面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在兴趣中学习,在竞赛中提高,在创新中收获,鼓励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年来,兴湘学生全国英语统考四级通过率保持在85%以上,在全省独立学院中名列第一,高于本科二批高校平均通过率。2010届毕业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达90%,320余名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

研究生考取率历年来保持在12%以上,且逐年提高,2009届毕业生研究生考取率达16.8%,2010届毕业生中,245人考取硕士研究生,研究生考取率达20%。在全省独立学院中名列第一,超过本科二批高校平均考研录取率。

先后有850余名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其中20余名学生提前考取硕士研究生;90余名学生考取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家硕士研究生

在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04级英语四班一个寝室6名毕业生,全部考取硕士研究生。2010届毕业生中,英语专业和法学专业研究生考取率达50%,06级德语专业一个寝室4名毕业生全部考取硕士研究生

7.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还招生吗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是有招生计划的(是对外招生的)。依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其2022年的招生类型有专升本考试招生。
另外依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该年度其招生类型分列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制药工程,招生计划45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44人)、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内)和免试计划(11人)。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对象: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3、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以上内容参考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含考试大纲及专业介绍)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还招生吗

8.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报名须知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由湘潭大学授予注明了本院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希望能帮到你。我时湘潭大学的,但不是兴湘学院的。可以叫我学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