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限制有哪些

2024-05-16 13:53

1. 银行贷款限制有哪些

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买房,许多购房者选择了通过贷款的方式“超前消费”,先行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之后通过每月还钱的方式偿还剩余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同时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准。根据银行的要求,一般情况想成功通过贷款,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的居留身份;
(2)具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具备在合约期限内还贷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能够出示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6)支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首付款。满足了上述条件就一定能贷款吗?真不一定!由于各家银行的规定不同,一些细节要求也有所不同。除此之外,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对自身情况有清楚的自我认识,因为有六类人是很容易被银行“拒绝的”。
1、信用状况不良的申请者容易被拒绝。例如:信用卡多次逾期、还贷逾期、充当担保人时,被担保对象未按约定履行合约等。
2、经济状况不佳的申请者容易被拒。例如:固定收入较低、支出较大、负债高等,银行一般通过银行流水来判断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如经济状况不佳,收入不稳定,银行存在无法顺利回收资金的疑虑。
3、工作不稳定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如果借款人工作不稳定,那么每月的固定还款能力会受到银行的质疑。另外,从事高危职业的购房者贷款成功率也相对较低,银行更“偏爱”公务员、国企员工、事业单位员工、医生、教师等这些职业。
4、年龄不符合标准容易被拒。一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无法顺利通过银行贷款的审批。年龄太大的申请者也容易被拒。一般银行规定的申请人的年龄男性不能超过65周岁、女性不能超过60周岁。
5、身负经济纠纷尚未履行判决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如果购房者身负债务或者卷入民事纠纷之中,经法院强制执行又拒不履行,那么法院是可以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这些人是无法顺利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
6、购买高龄二手房或者是小产权房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楼龄越长,房屋保值的空间越小,一般获批贷款的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土地,上面建的住房也没有土地证。但想得到银行贷款,必须有土地出让证才行,因此银行一般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贷款。随着来全国众多城市重启限购限贷政策,银行对于购房者的贷款审批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要想顺利通过银行贷款申请,除了满足相关银行的规定条件之外,还要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资料。如果资料造假不仅会被果断拒绝还有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问题。

银行贷款限制有哪些

2. 银行贷款怎么贷的?有什么限制吗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贷款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的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贷款规定

4. 限制贷款是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5. 限制贷款是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限制贷款是什么政策

6. 贷款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对贷款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7. 贷款规定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户及其配偶名下贷款及贷记卡均无当前逾期,征信记录符合各产品准入要求。
通过招行贷款,贷款金额较小(5万以下),如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界面尝试申请。若符合招行信用卡条件,可尝试申请信用卡。
如贷款金额在5万以上,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目前可贷款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您可在8:30-18:00致电95555,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贷款规定

8. 国家明令禁止的贷款用途有哪些

借款人从银行取得贷款,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购买材料或者添置必备的设备,或者用于支付其他费用,贷款最终将与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


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投入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
有权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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