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税基金

2024-05-19 00:52

1. 什么是国税基金


什么是国税基金

2.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1、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有哪些
1、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新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2、企业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针对企业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按照标准扣除计入税前扣除项目,超过标准费用只能按照标准扣除,而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额进行扣除;
(1)企业员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员工福利费所占金额较大所以允许多扣除。
(2)企业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工会经费是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即便企业没有工会组织此项经费也必须缴纳。且按照企业支出工资总额的2%向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工会经费,企业通常可扣除多少企业工会经费就缴纳多少钱,因为如果缴纳多了同样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3)职工培训教育费,其中培训教育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出现超额那么其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下一年及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项费用不强制缴纳可选择性缴纳。
3、企业社会保险费;
其主体主要是企业针对员工缴纳购买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地区不同叫法不同,且与当地政策以及户口有关,如深圳在职人员,深圳户口需要购买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口则购买一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所缴纳以及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符合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主要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
5、企业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保险费;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3.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1、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有哪些
1、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新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2、企业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针对企业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按照标准扣除计入税前扣除项目,超过标准费用只能按照标准扣除,而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额进行扣除;
(1)企业员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员工福利费所占金额较大所以允许多扣除。
(2)企业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工会经费是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即便企业没有工会组织此项经费也必须缴纳。且按照企业支出工资总额的2%向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工会经费,企业通常可扣除多少企业工会经费就缴纳多少钱,因为如果缴纳多了同样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3)职工培训教育费,其中培训教育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出现超额那么其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下一年及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项费用不强制缴纳可选择性缴纳。
3、企业社会保险费;
其主体主要是企业针对员工缴纳购买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地区不同叫法不同,且与当地政策以及户口有关,如深圳在职人员,深圳户口需要购买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口则购买一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所缴纳以及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符合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主要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
5、企业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保险费;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4. 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一、私募基金的税收种类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二、私募基金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4、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税的全部内容,各位私募基金的管理者请根据上述各要点及时纳税,切不可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和谐发展,偷税漏税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会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各位纳税人还是诚实纳税的好。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