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亳州兴邦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先谢谢啦

2024-05-04 10:04

1. 谁有亳州兴邦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先谢谢啦

宣判书全文能给你看嘛。。。。

谁有亳州兴邦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先谢谢啦

2. 亳州兴邦案最新消息

标签: null      由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兴邦集资诈骗”案,自2008年12月15日查处以来,“关门审理”已经一年多了,至今尚无结论。“陈年旧账”还未算清,如今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兴邦公司的一些集资大户正在号召全国各地的集资者参积极推进“债转股”,欲成立新公司。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安徽、山东、大连、北京、重庆、四川等地的集资者纷纷向笔者反映。通过网上搜索,才得知此事早已是沸沸扬扬。通过与部分集资者交谈,笔者深深感到里面问题“太复杂”,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集资者们心里完全没数,不知最终能走多远。言谈中流露出了更多的无奈以及对政府满腔的怨恨。因此,一部分集资者尚处在徘徊状态;一部分则完全不予看好;一部分还在等政府的答复,希望还能返还其集资款;还有一部分则完全属于“跟风走”,是听那些大户们说已得到了政府有关方面的“默许”。据说,原定于1月16日和17日在安徽省亳州市举行的“兴邦涉案财产专场拍卖会”只所以最终宣布取消,就是因为集资者代表“赴京”的结果。详情请见(“兴邦涉案财产专场拍卖会”宣布取消:陡然生变,怎能不令公众质疑???)。另外,听说有的地方还要让集资者们交纳“活动经费”……在兴邦科技公司没被查处之前,曾是“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兴邦模式”被地方、安徽省及中央有关部委领导充分肯定;《人民日报》等各级党报以及中央众多权威新闻媒体经常隔三差五就对其进行正面报道!吴尚澧本人更是被冠以“中国卫生健康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企业家”等“光环”!!正是因为兴邦及其企业负责人有着如此多的“头衔”和“奖项”,才最终导致“兴邦集资诈骗”活动泛滥全国,上当受骗的民众前赴后继!!!详情请见(兴邦连环案:纯属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查清确保社会稳定!!!)对于兴邦“债转股”一事,笔者与广大网友一样,确实有点摸不着头脑,所以不便妄加评论。然而,笔者注意到,早在二十多天前就已有相关法律工作者对此事给予了明确表态,一针见血地指出,“债转股是又一骗局!”笔者在发稿前,专门就此事与发表这一观点的李昌彬律师进行了沟通,在征得李律师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在此对其全文进行转载,以供广大集资者们参考,同时也敬请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债转股——安徽兴邦科技公司的又一骗局    债转股,通常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债务的情况下,将他人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说,我已经还不上你的钱了,这个公司就让你来经营吧。    安徽亳州兴邦科技有限公司打着“农业产业化”的旗号,诈骗全国集资者数十个亿的资金,其中广安市所辖的五个区县市被骗者亦人数众多,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2008年11月,该公司高管十余人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现在尚无结论。不管案件最后如何定罪量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集资者的钱是回不来了。原因很简单,兴邦公司的一些内部人员出面要求广大集资者“债转股”了!    债转股意味着什么?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之外的,股东的投资是不允许收回去的。当你是集资者的时候,公司收了你的钱就对你欠下了债务;而一旦债权转为股权,你就是公司的股东了,公司再也不欠你的钱,以前的数十个亿的债务一经“债转股”就化为乌有。这样,安徽兴邦科技公司自然走出了被广大集资者索讨债务的困境,无论是公司高管还是以前的股东就会立即脱身--无债一身轻啊!而广大集资者的钱呢?那就向自己去要吧!因为你是股东,公司就是你的嘛,你还向谁要钱呢?!对于新近将安徽兴邦科技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立起来的所谓尚元实业有限公司,完全可以经营一段时间宣布破产,到那时候,现在的集资者们想要钱也是无从下手了。    我知道,广大的集资者现在已经感到无力回天,明知债转股是个陷阱也只有往里跳。我说这些,是想告诉集资者们不要对债转股抱有什么幻想,损失的钱就算了吧--这是命!将来还有发财的机会的。   但愿结局出乎我的意料。

3. 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吴尚礼释放了吗?

吴尚礼董事长您好,您如果再创业,我还会追随您的。很钦佩您的那份敬业精神。

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吴尚礼释放了吗?

4. 安徽兴邦大案

7月25日,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省高院重审,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市中院重审。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市中院将公诉机关另案起诉的黄鸿飞等4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14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市中院申请撤回对21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7月9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现指控,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等11种集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兴邦公司集资户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本次庭审将持续数日,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记者 蒋加磊)

5. 有谁知道,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首犯吴尙澧一审和二审都被判处死刑,为什么一直没有执行?

献出了,洒出

有谁知道,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首犯吴尙澧一审和二审都被判处死刑,为什么一直没有执行?

6. 亳州公安立案兴邦非法集资案时间己到一年限期为何还未定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7. 兴邦非法集资案近况

因涉嫌巨额非法集资,日前,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亳州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包括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澧在内的数名高管被逮捕。兴邦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无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推广种植仙人掌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对涉案资产采取了管护、保全等相应措施,待案件终审判决生效后,对处置后的兴邦公司涉案资产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缴的犯罪所得,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最终按照核算比例,依法返还集资群众。

兴邦非法集资案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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