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有哪些分类

2024-05-10 16:13

1. 债有哪些分类

法律分析: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设立公司协议所生之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劳务之债有标的,但是没有标的物。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财物之债由标的也有标的物。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相同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2、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出售50头羊和10头牛。”这是简单之债,因为虽然标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标的只有一个。
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为按务债券。
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债有哪些分类

2. 根据债的分类有哪些

债的分类:1、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3、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 债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债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是因其法律效果的同质性被整合在一起的几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指特定人可以请求特定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按照标的的性质,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按照财物之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具有选择可能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按照一方主体人数的多寡,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同一个债,按其多数人主体一方有无连带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债有哪些分类

4. 如何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及其意义

都一样,都是债。种类物是可以替代的。比如说大米、苹果、货币等等,这些东西的债就叫种类物之债。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叫特定物。比如说一栋商品楼其中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在位置、空间上只有这一个,没有第二套房子和他是一模一样的,这套房子就是特定物。
有时候种类物是可以转化为特定物的。比如说你想买某个品牌某个型号的手机,这时这个手机有很多,是种类物,你看中了其中的一个。结果钱不够。你给售货员说我就要这个手机你给我留着,我去买。走的时候给这个手机上挂了个手机链,这时这个手机就是特定物了,因为你已经给它具体化了。
不知道解释的清楚不?

5. 债的分类有哪些?

	国法律规定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的分类有哪些?

6. 债的分类有哪些?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7. 债的分类指的是什么

   
     债的分类: ①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②按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③按债的主体数量,分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其中,多人之债有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债的分类指的是什么

8. 债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债根据不同的依据所分的类也不同,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
2、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5、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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