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024-05-10 02:55

1.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二、根据税法规定,电脑设备除特别规定以外,折旧年限按照不短于5年的年限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3.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4.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5.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新规定

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新规定

6. 目前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希望能有具体的汇总,越具体越好。谢谢大家了。。。。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7.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8.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电子设备,为 3 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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