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抵押养老吗

2024-05-17 09:34

1. 房子可以抵押养老吗

      大多数老年家庭的真实写照:不缺房,而是缺现金。      2020年,央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拥有率为96.0%。那有没有一种机制,可以变房产为流动资金,还不影响居住?      必须有!这事国家在很多年前就想好了。2013年,国务院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老年人增加了一个养老的选择。这就是大家俗称的“以房养老”。      近期,由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蚂蚁投教基地联合推出的《养在未老时》投教专题对关于养老投资的知识点做了系统化介绍。有人就问了,费这么大劲学习投资理财多麻烦,不如“以房养老”简单粗暴还稳定。      如果真这么以为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恰恰相反,“以房养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准入门槛远比想象中高。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借政策之名,诱骗老人掉进早已设计好的陷阱里,最终“财房两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以房养老”是怎么操作的?别急,我们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正规的“以房养老”长啥样      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亿多,占总人口比例大约是18.7%。除了基础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养老理财外,有人就想问,能不能再多一份收入来源,让老年生活多一份保障?      当然可以,安排!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城市启动试点。2017年,银保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反向抵押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本质上,它是一种保险,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简单来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抵押期间,老年人会不会没地方住,房子会不会突然没了?      答案是否定的。在抵押期间,老年人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换句话说,老年人抵押房产后,仍然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屋内,也可以正常使用,同时还能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一直到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对老人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      注意,这里要划重点!保险公司处置房产,这不代表着处置所得都归保险公司,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保险公司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那么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第二种情况,如果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那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如此一来,把住宅资产变为现金资产,同时住房也不受影响。这既能减轻子女的压力,又可以安安稳稳地享受老年的幸福生活,更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      这里必须再重复唠叨一句,那就是,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官方认证可以开展这项业务的是,持牌的正规保险公司。这点非常重要。      为什么说上面强调的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年创新迭出,然后就总有“坏人”假借创新之名,行行骗之实,“以房养老”就这么被玩坏过。      借政策之名诱骗老人的套路      我们必须防止被套路。      重点提示!要是有人说给你介绍个“抵押房产做理财,稳赚高收益”的以房养老项目,那必须提高警惕!因为,这极有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一个不小心就会酿成“财房两空”的悲剧。      据媒体报道,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的冯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一家名为利合济民的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项目。考察两年后,最终决定下手。冯女士被利合济民带着去银行公证。仅仅15分钟就将北京朝阳区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高某。      高某给冯女士560万元,冯女士需要每月支付给高某8.4万元的利息。按照约定,这笔利息由利合济民承担,前提是,冯女士将从高某处抵押借来的560万元委托给利合济民进行投资,冯女士自己则另外获得年化收益率为6%的理财收益,相当于每个月有2.8万的收入。      冯女士本以为就此可以安心养老,不承想利合济民按时打了几个月钱后就消失不见了。最后,利合济民暴雷,董事长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      其实仔细一算,就知道这笔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有多大。      以560万本金算,利合济民每个月所要支付的成本=给冯女士的2.8万理财收益+给高某的8.4万借款利息=11.2万,计算下来,相当于年化24%的利息支出。所以我们得想想,“利合济民们”做什么投资才能持续获得这么高的投资回报?      这里必须广泛传播下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说过的一句“名言”: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可想而知,冯女士不仅没有了每月固定的2.8万收入,也承担不起支付给高某每月8.4万元的利息,最终只能以房还贷,落得个财房两空的结局。      上述案例是典型的“以房养老”骗局案例。某些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诱使老年人抵押房产以获得出借资金,再用所获资金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别要注意的是,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进了非法机构的口袋。老人们本是想着用房子换来更好的养老,更舒适的晚年,不成想,努力了一辈子挣的房子在短短时间内化为乌有。所以!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解明白,仔细辨认究竟是真是假。      “以房养老”的一些建议      聊到这,相信大家已经对“以房养老”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想投保正规的“以房养老”,那么请认真阅读以下建议:      1、首先得判断是否符合投保的条件,以及要明确自己真实的参与意愿。具体来说,有意向参加的老年人得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然后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这个意愿不仅仅是老年人自己,还包括家人。      2、必须要充分了解业务内容,这是重中之重。我们可以通过向销售人员、保险公司、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监管机构咨询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该业务的流程、各项权利义务等,包括养老金给付、退保、房产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总之,就是要弄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3、在购买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确认销售人员具有该项业务的销售资格。《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公布具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名单,消费者可主动查询。      二是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三是鉴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较为复杂,建议老年人可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是该业务设定了30天的犹豫期,建议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再次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4、要有契约精神。一旦决定投保,和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就应当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满足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和抵押房产的各项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以房养老”在我国的业务规模并不大。有数据显示,到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但不管怎么说,“以房养老”为老年人增加了一个新的可选项,满足条件的不妨一试。

房子可以抵押养老吗

2. 房子抵押养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抵押后房子还是可以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抵押房子养老现实吗?

 众所周知,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一生奋斗的最主要目标,就是给子女多留一些财产,其中房屋是最核心的财产。绝大多数老百姓宁可自己辛苦一辈子,也要想方设法给子女留下一套住房。也正因为这样,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把住房抵押给银行,用于自己养老。不要小看观念的力量,只要这一观念得不到转变,“以房养老”有再多优点,也难以推行下去。
  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比较流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条件也并不具备。因为,在“以房养老”比较常见的国家,一般房地产市场都比较成熟,不规范行为很少,房价也相对稳定。相反,我国正处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期,不仅房价变动很大,而且房地产市场行为尚不规范。一旦推行“以房养老”,住房的价值如何测算,提供的资金如何确定标准,都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一旦“以房养老”后房价出现大跌,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现象,银行将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如果“以房养老”后房价继续快速上涨,房屋的价值就很难体现,对房屋所有人不公平。从这方面看,“以房养老”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另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其他国家之所以能够较好地推行“以房养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房屋不存在“产权限定”问题,不仅房屋的所有权是永恒的,土地的所有权也归房屋所有人。相反,我国不仅对房屋产权有50年、70年的期限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房屋所有者只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一旦房屋产权期满,如何续期、续期后如何缴费、房屋收入是否应当全部属于房屋拥有者,目前也存在法律空白。这方面的政策障碍对推行“以房养老”也是很大的障碍。
  在中低收入阶层在整个社会占比还比较大、下岗失业人员还比较多、“啃老族”还比较普遍的情况下,一旦全面推行“以房养老”,通过房屋抵押获得的资金,不仅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落入子女腰包,使“以房养老”无法起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作用,而且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机制不完善,“以房养老”获得的资金也较难满足房屋拥有者的现实需要。



以房养老(Reverse Mortgage),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以房养老项目,5个月全国仅12户22人签约。

抵押房子养老现实吗?

4. 住房反抵押贷款为基础的以房养老在中国会有市场吗

您好,亲爱的, 理论上讲,此类业务的潜在市场是存在的,潜在需求是明显的。但目前无论在需求侧还是供给侧,驻足不前的观望情绪十分浓厚。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大部分老年人终其一生住房只有一套,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出租或售卖,通常都自住并作为留给子女后代的遗产。很多人在合同字面上一看到“抵押”两个字就觉得老人的房子肯定归了保险公司。根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自有住房价值接近22万亿元。假设我国将有1%的老年群体有意愿参与“以房养老”中来,其市场规模也可达到2200亿元。【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哦】【摘要】
住房反抵押贷款为基础的以房养老在中国会有市场吗【提问】
您好,亲爱的, 理论上讲,此类业务的潜在市场是存在的,潜在需求是明显的。但目前无论在需求侧还是供给侧,驻足不前的观望情绪十分浓厚。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大部分老年人终其一生住房只有一套,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出租或售卖,通常都自住并作为留给子女后代的遗产。很多人在合同字面上一看到“抵押”两个字就觉得老人的房子肯定归了保险公司。根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自有住房价值接近22万亿元。假设我国将有1%的老年群体有意愿参与“以房养老”中来,其市场规模也可达到2200亿元。【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哦】【回答】

5.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4〕53号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试点要求、其他事项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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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6.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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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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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8.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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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