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2024-05-16 03:08

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整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相关规定,从上文不难看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区别并不是很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也没有太多的特殊性,如果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关于国有独资工资的知识,欢迎直接来咨询在线律师。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2.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人数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5. 国有独立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可以是多少人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国有独立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可以是多少人

6.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7.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几位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一、董事会的职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
(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由于这种公司的股东是单一的,所以公司只设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几位

8. 国有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再三人至十三人之间。根据相关的流程确定董事会的成员,各成员之间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事务商榷。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只有三人至十三人之间,其中对于依照程序组成的董事会成员,再根据法定的规定行使相关的职权,最后再在定期的股东大会中进行具体事务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