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024-05-12 04:31

1. 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1、优势
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2、劣势
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一、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1、优势
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实现上市,具有较高的激励效果。
2、劣势
规模有限,如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则需要大股东出资较大金额,如非控股则大股东丧失控制权;子公司或项目业绩不能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并购后不能对上市公司报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需成立专门的并购团队开展项目扫描、并购谈判、交易结构设计等,对公司投资并购能力和人才储备要求较高。
二、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
1、优势
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
2、劣势
大股东品牌力、信誉、影响力等较弱,可募集资金额规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东出资启动,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三、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长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具备模式二、模式三的优势外,还具备以下优势:
1、优势
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响力、信誉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更容易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便于启动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2、劣势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很少是基金投资人,因此能够依托大股东力量与上市公司形成模式三中所述产融互动模式的公司非常少。而伴随我国私募基金以及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展开对外投资和收购,由并购基金扮演上市公司产业孵化器的角色,提前锁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优质资源,待培育成熟后再注入上市公司。

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 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1、优势
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2、劣势
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一、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1、优势
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实现上市,具有较高的激励效果。
2、劣势
规模有限,如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则需要大股东出资较大金额,如非控股则大股东丧失控制权;子公司或项目业绩不能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并购后不能对上市公司报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需成立专门的并购团队开展项目扫描、并购谈判、交易结构设计等,对公司投资并购能力和人才储备要求较高。
二、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
1、优势
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
2、劣势
大股东品牌力、信誉、影响力等较弱,可募集资金额规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东出资启动,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三、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长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具备模式二、模式三的优势外,还具备以下优势:
1、优势
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响力、信誉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更容易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便于启动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2、劣势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很少是基金投资人,因此能够依托大股东力量与上市公司形成模式三中所述产融互动模式的公司非常少。而伴随我国私募基金以及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展开对外投资和收购,由并购基金扮演上市公司产业孵化器的角色,提前锁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优质资源,待培育成熟后再注入上市公司。

3.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

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结构化基金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最大化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并通过持续稳定的外延式收购,及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协同PE/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趋势
鉴于国内并购基金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短期内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发展趋势。随着监管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整合需要,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我国并购基金或将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数年内协同并购基金有望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基金类型。
(二)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成热点
根据市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领域大多与其本身行业或上下游产业相关。从具体行业类型来
看,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并投资的案例大量集中于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等领域,因此,随着并购基金对上述行业频繁投资和整合,医疗、文化、环
保、移动互联行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新热点。
(三)监管层将加强规范协同并购模式运作
由于灵活便捷的“上市公司+PE”协同并购模式既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又能满足PE退出需求,因此自2011年天堂硅谷与大康牧业合作首创该模式始,多家上市公司和PE相继效仿。但由于该模式特点决定了PE能方便地介入或知悉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因此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层在肯定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已开始关注此模式下可能引发的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预期监管层会增加明文规定或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协同并购模式发展。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

4.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

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结构化基金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最大化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并通过持续稳定的外延式收购,及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协同PE/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趋势
鉴于国内并购基金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短期内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发展趋势。随着监管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整合需要,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我国并购基金或将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数年内协同并购基金有望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基金类型。
(二)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成热点
根据市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领域大多与其本身行业或上下游产业相关。从具体行业类型来
看,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并投资的案例大量集中于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等领域,因此,随着并购基金对上述行业频繁投资和整合,医疗、文化、环
保、移动互联行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新热点。
(三)监管层将加强规范协同并购模式运作
由于灵活便捷的“上市公司+PE”协同并购模式既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又能满足PE退出需求,因此自2011年天堂硅谷与大康牧业合作首创该模式始,多家上市公司和PE相继效仿。但由于该模式特点决定了PE能方便地介入或知悉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因此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层在肯定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已开始关注此模式下可能引发的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预期监管层会增加明文规定或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协同并购模式发展。

5.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结构化基金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最大化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并通过持续稳定的外延式收购,及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协同PE/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趋势
鉴于国内并购基金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短期内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发展趋势。随着监管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整合需要,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我国并购基金或将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数年内协同并购基金有望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基金类型。
(二)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成热点
根据市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领域大多与其本身行业或上下游产业相关。从具体行业类型来看,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并投资的案例大量集中于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等领域,因此,随着并购基金对上述行业频繁投资和整合,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新热点。
(三)监管层将加强规范协同并购模式运作
由于灵活便捷的“上市公司+PE”协同并购模式既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又能满足PE退出需求,因此自2011年天堂硅谷与大康牧业合作首创该模式始,多家上市公司和PE相继效仿。但由于该模式特点决定了PE能方便地介入或知悉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因此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层在肯定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已开始关注此模式下可能引发的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预期监管层会增加明文规定或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协同并购模式发展。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6.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一、股权投资基金
1、含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2、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股权并购
1、含义
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称“资产并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并购内涵的界定。
2、与资产并购的区别与联系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7.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基金,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8. 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基金项目会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么

1、重大影响的定义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你说的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另外还要关注该基金的设立目的、其投资方向与本企业经营领域的关联性和协同效应、所享有回报的可变性等因素。
2、作为优先级LP,其本金安全和获取约定收益的保障程度较高,一般认为其表决权多数是保护性的,故具有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是劣后级LP,则需考虑其持有的权益份额占劣后级LP份额的比例、其所持的投决会表决权占非优先级LP派驻的代表的比例等因素。
3、如满足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则在存在分层架构的情况下,不应简单地依据出资比例乘以本期基金净损益来确认投资收益,而应依据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条款来计算本方在截至期末的累计收益中应享有的份额。【摘要】
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基金项目会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么【提问】
1、重大影响的定义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你说的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另外还要关注该基金的设立目的、其投资方向与本企业经营领域的关联性和协同效应、所享有回报的可变性等因素。
2、作为优先级LP,其本金安全和获取约定收益的保障程度较高,一般认为其表决权多数是保护性的,故具有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是劣后级LP,则需考虑其持有的权益份额占劣后级LP份额的比例、其所持的投决会表决权占非优先级LP派驻的代表的比例等因素。
3、如满足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则在存在分层架构的情况下,不应简单地依据出资比例乘以本期基金净损益来确认投资收益,而应依据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条款来计算本方在截至期末的累计收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在您方便的情况下,给我一个赞,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