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2024-05-16 01:15

1. 如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设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方案》表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专家认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如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2.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要划转多少?

根据方案,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中表示,这个划转比例,综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划转太少的话不够用,太多的话又会对国企的股权构成有影响。这一比例沿袭了之前类似政策中的比例,也考虑了现实和未来的需要。”张盈华认为。

3. 为什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上世纪90年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候,之前已经工作的人没有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由改革后的制度承担,实际上是来自下一代人的缴费。在一些赡养负担较重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养老金的当期缺口。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还将不断加大。所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既是为了化解转轨成本,也是为了降低下一代人的养老负担。

为什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4.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程序是怎样的?

11月9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
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
(二)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比照中央企业办理。

(三)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

5.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什么时候划转?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具体分为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在张盈华看来,先进行试点,这是基于稳妥实施的考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从而以较小的成本促进划转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张盈华也认为,这有助于缓解代际矛盾,减轻下一代人的养老负担,同时,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给养老金制度“输血”,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保障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从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什么时候划转?

6.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要大量变现国有资本吗?

对于是不是要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质疑,财政部表示,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财政部表示,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财政部强调,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7. 我国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用来充实社保基金吗?

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

《意见》就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十项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

《意见》提出,统筹发挥各类创业引导资金作用,拓宽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先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主体做大做强。

我国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用来充实社保基金吗?

8.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划转步骤是怎样的?

11月9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划转步骤作了明确的规定:

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
(一)资本管理。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划转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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