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2024-05-10 18:12

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不知道你是什么行业,但一般应该是下面这样: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2. 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做账


3.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计提去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去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计提去年企业所得税然后缴纳,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摘要】
计提去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提问】
1、计提去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去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计提去年企业所得税然后缴纳,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回答】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4. 企业所得税入哪个会计科目?

不知道你是什么行业,但一般应该是下面这样: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5.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预缴形式,到了年终再进行汇算清缴。若是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减免的,应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做账

  企业所得税减免账务处理

  按减免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计提扣缴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扣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免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哪些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6. 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具有代表性的归纳起来有4中处理方式:
  第一种:对免征年度的所得税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第二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所得税费用
  第三种:转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第四种:转资本公积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文件对于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只能用于企业发展,不能用于个人利润的分配,所以第二种账务处理是不能够采用的,第一种处理不符合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也不符合税务方面的规定,也不采用,哪么到底采用第三种还是第四种账务处理方法?
  这要看会计主体是什么性质。如果会计主体是股份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则采用第四种方法,因为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入资本公积后不可以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弥补亏损,变相用于个人利润分配,只能转增资本。如果会计主体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采用第三种处理方法,因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股东是国家或集体,不会向个人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既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总之用于企业的发展。

7.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均在各自的管辖领域中对经济业务的相关处理原则作出了规范性的限制,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正因为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领域不同,二者相互促进和影响,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二者具有很大的区别,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目的比较
由于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处理遵循不同的原则,其各自的核算目的也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将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活动的运行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并通过会计账户以及财务报表的形式,为使用者也就是企业行政单位的相关利益者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资料,进而为其进行决策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而所得税会计则是以保证税收为目的,根据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法规定,对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向国家所缴纳的税额进行核算,确定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返还的所得税额的计量。
2.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比较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上来看,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收是体现经济的宏观发展,而会计则是满足企业相关经营投资者等个体的需求。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法规定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如《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其征税的重要依据。通常按照统一的计税标准,以所得税申请表的方式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财务会计则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进行核算,并制作出财务报表,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3.基本前提的差异分析
(1)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
就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体而言,二者具有一定的联系但通过时也有一定的区别。所得税会计主体也就是所说的纳税主体,其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大部分的纳税企业或行政单位都属于纳税主体。而会计主体则主要是指财务会计进行财务核算的某个企业单位或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所处理的数据以及财务信息都在某个特定且相对独立的单位机构内,多数的法律主体都属于会计主体,但并非所有的会计主体都是法律主体,例如一些不能够对民事法律责任进行单独承担的单位就不属于法律主体。
(2)纳税年度与会计分期的比较
纳税年度主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期间,通常以一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的一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开业,但是由于合并或破产等其它原因而导致经营时间不足一年时,就要以其实际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年度。而会计年度通常是会计的分期,通常也是把一个年度作为一个会计期间。
4.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比较
(1)权责发生制
在很多的国家的税务局都以权责发生职位基本原则,但是其在所得税会计和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差别。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保护政府税收收入为目的。而所得税会计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的同时,如果为了避免企业或行政单位幕后对利润进行操控来逃避税款,以保证财政收入,也会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方式。
(2)确定性原则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不管纳税人什么时候支付可以扣除掉的费用,其经济业务所导致的收入或者支出的金额都要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对于未来不一定发生的业务,税法往往不会进行确认。递延法就是确认性原则的实际体现,递延所得税是由于可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事项所造成的,其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就是确定的,这与财务会计所采用的历史成本原则对一些经济事项进行报告是很相似的。
(3)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纳税能力主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具有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税率也相同的纳税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款额数,由此可以看出,纳税能力体现出了合理负税的原则,但是,在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款的支付能力,防止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后但却没有实际的税款支付能力,因此,所得税会计在处理会计事项时,要优先以税款支付能力为原则。
5.会计计量的对比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税会计在处理交易和相关的会计事项时必须采用公允价值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财务会计的计量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换句话说,财务会计只有在活跃的市场下,并且能够具有市场公平价格的情况下,才会对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所持有一定的资产发生变动时,财务会计要根据对其损益进行确认,而所得税会计只能对其进行确认却不能对其资产的税基随意进行调整变更。
6.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国家为了实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护税基,对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税会计应该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同时明确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而在会计准则中,要充分对客观环境、技术的进步速度、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分布特征等因素后,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折旧年限进行选择和确定,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8. 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x0d\x0a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x0d\x0a二、解释\x0d\x0a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0d\x0a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x0d\x0a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x0d\x0a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x0d\x0a(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x0d\x0a(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