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06 02:30

1. 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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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2.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将部分服务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按行业利润所得率10%进行核定。核算下来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2.16%。受疫情影响,2020年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3%将至1%,400万业务综合税负不超过3%。实际操作下来,保险行业综合节税比例可达到9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公司免税.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2.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共列有普通人寿险26种;养老年金保险18种;健康保险25种.此外,各地保险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免征营业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4.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农牧保险公司免税.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2.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共列有普通人寿险26种;养老年金保险18种;健康保险25种.此外,各地保险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免征营业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农牧保险公司免税.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共列有普通人寿险26种;养老年金保险18种;健康保险25种.此外,各地保险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免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6. 三大保险公司推出税收优惠保险,有税优险就足够了吗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指的是纳税人在购买商业保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扣税限额为2400元/年,均摊下来就是200元/月。简单来说,买了这类产品,投保人既可以少缴税,又相当于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纳税人可以领到税收红包以前大家购买商业健康险用的是税后收入,而税优健康险,投保费用将在税前列支,即应缴纳个税的部分减少了。那么,这个红包到底有多大呢?以北京为例,假设购买税优健康险保费刚好为2400元,小编税前月薪10000元,每年可以享受480元的优惠额度,这也意味着投保税优健康险变相便宜了20%。计算过程如下:税优前五险一金2220元应缴纳所得税部分4280元应交税款323元税后工资7477元税优后五险一金2220元当月购买商业税优健康险年缴2400元折算每月为200元应缴纳所得税部分4080元应交税款303元税后工资7457元全年节约税款240元为少缴个税而买的保险怎么样?税优健康险则可以带病投保,只要是已连续纳税一年的纳税人投保,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只是每年赔付金额上限与健康人有所不同。也就是说,除了医保报销部分,还可以用税优健康险来承担部分自费的医疗费用。正常的健康人投保税优健康险后,获得的每年报销额度,一般为每年20万元,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一旦超过80万元,则自动终止,来年不再续保。如果投保人在健康时投保,即使后来患了大病,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得将投保人归入患大病人群,降低每年的报销额度,还必须执行健康人每年20万,终生80万的报销赔付额度,并且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续保。税优健康险采取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形式,所交保费有一部分比例是存在投保人的万能账户中,为投保人存起来,各家保险公司会给予账户中资金年利息相应的保底利率。投保人退休不再缴税时,也就不再续保税优健康险了。这时个人账户就被激活,里面多年存下来的钱款,就可以继续为投保人服务。一般来说,有两种利用用途,一个是购买商业健康险,一种是等到得病后,继续从账户中支出作为医疗报销费用。最后,税优健康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保障程度比较高。比如说被保险人投保以后,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的门诊费用,特定的门诊治疗费用,还有慢病的诊疗费用,都可以报销。过去不在医保范围目录,是不能报销的。个人税优健康险在医保范围基本目录之内,百分之百可以报销,目录之外,可以报销80%,个人最终支付的比例将不超过10%。好处虽多,但购买难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31个城市开展试点,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城市。如果不在试点地区将无缘购买。监管规定只有缴纳个税且具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客户才能购买此类产品,因此学生和未缴税群体不能享受这类产品。在很多省市地区及二三线城市,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根本就不到3500元(个税起征点),个人税收优惠也无从谈起。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对于税优健康险的税优政策和产品的保障功能了如指掌,可当被问到去哪里购买、怎么购买时,却只能摇摇头,终结话题,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去哪里购买。一位有意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先生表示个人要投保税优健康险,手续非常繁琐。首先,需要去社保部门打一份社保证明,然后,再去税务部门打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还有健康证明、个税申报……最后还要去保险公司柜面办理。七七八八加起来,手续很多,特别是有些环节,个人操作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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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所得税优惠吗

财税〔201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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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所得税优惠吗

8. 保险公司营业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解读中详细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所以,自2014年10月1日,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为3万元(月)或者9万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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