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强制执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吗?

2024-05-17 06:47

1. 法院能强制执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吗?

什么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能强制执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吗?

2.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可是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对方不赔偿,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案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拖欠法院生效判决的上千万元债务不还,私自抵押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还转移刚获得的124万元拆迁补助款优先偿还给未起诉的其他债权人,4月9日,台州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案件。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万未还,被诉至法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法院裁定将周某直接主管的天台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一辆奥迪小汽车进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该车仍在查封状态,还偷偷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致使该车被卖至今无法追回。
周某的前妻何某也是该模具公司的股东。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模具公司、周某、何某多次因欠款分别被债主陈某、崔某等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有上千万元未履行的欠款。
去年10月11日,该模具公司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共计124万元。周、何二人明知该公司以及本人在天台法院还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是将该笔拆迁补助款转移、分成多笔划到多个未起诉的债权人账户中。
庭审中,被告人周、何二人辩称,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债权是平等的,因此,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台法院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
经审理,天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天台某模具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3. 非吸被法院判刑,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名下房屋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拍卖?

欠钱实在无力偿还,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拍卖房子取决于其余财产能否抵消欠债。如果其余财产能抵消欠债,那么不会拍卖房子。如果不能抵消,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拍卖房子,对债务人进行还款。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非吸被法院判刑,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名下房屋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拍卖?

4. 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迁出的,但是不能拍卖,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扩展资料:
不能查封冻结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 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迁出的,但是不能拍卖,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扩展资料:
不能查封冻结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6. 因涉嫌诈骗罪会冻结他名下所有的房产吗

因涉嫌诈骗罪,只要查明他名下的财产是赃款购买,一般都会冻结他名下所有的房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扩展资料:
案例:2015年年底,年轻貌美的钱丽丽通过某大型交友网站认识赵俊杰,赵俊杰一开始自称“赵英才”,英国留学归国,未婚,在国内一外资公司担任销售,负责工程项目。赵俊杰还称在上海已购房。
2016年1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赵俊杰便称自己是公司合伙人,需要相关款项,开始向钱丽丽借款。2016年2月中旬,钱丽丽通过赵俊杰电脑,发现了其妻子胡明艳的信息,才得知赵俊杰已婚,但此时她已经累计出借数万金额。
钱丽丽找到赵俊杰,希望能给个说法,赵俊杰称不久就和原配离婚,然后两人可以一起,钱丽丽遂又相信。此后,赵俊杰仍持续向钱丽丽借款,最后借款已累计达数十万元。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某依法应予处罚,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利用婚恋交友网骗财 一男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7. 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8. 诈骗案一审判决书下来,家里有唯一住房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诈骗案一审判决书下来,家里有唯一住房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视案件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该规定是有例外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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