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法律的规定是哪些样的规定呢?

2024-05-17 19:10

1. 股票法律的规定是哪些样的规定呢?

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股票法律的规定是哪些样的规定呢?

2. 股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股票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二、股票开户需要带什么资料
股票开户的话,只要准备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就行了。带上这些资料直接去证券公司线下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如果没有银行卡的话,也是没关系的,可以先带上身份证去证券开户,然后再在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的时候新办一张卡就行了。
不过更为简便的办法就是直接在网上开户。而要在网上开户的话,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完成。
在电脑上登录证券公司官网,再进入网上开户页面,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在把资料信息填写完毕,进行完视频见证,设置完数字证书密码并安装完证书后,选择要开立的股东账户,设置好密码;再办理银行三方存管,进行风险测评;最后提交、等待开户结果就行了。
或者在手机上下载证券公司的开户APP来进行开户操作也行,具体的流程和在证券公司官网上开户也差不多。
三、股票开户哪家好
1、选择佣金低的。目前一般都是万2.5佣金,也就是交易20000元的佣金为5元。所以高于万2.5的证券公司要慎重选择,同等情况下选择佣金更低的(政策规定每笔佣金最低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选择开户更方便的。比如,很多证券公司都能网上开户,不用到营业厅排队,直接通过电脑和手机开户。
3、选择一些有优惠活动、开户福利的。比如,部分证券公司为推广互联网开户业务,推出了比营业厅开户更优惠的活动。

3. 股票有什么规则吗?

股票价格的涨跌简单来说,供求决定价格,买的人多价格就涨,卖的人多价格就跌。做成买卖不平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股市的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消息面等,是利空还是利多,升多了会有所调整,跌多了也会出现反弹,这是不变的规律。投资者的心态不稳也会助长下跌的,还有的是对上市公司发展预期是好是坏,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涨跌。也有的是主力洗盘打压下跌,就是主力庄家为了达到炒作股票的目的,在市场大幅震荡时,让持有股票的散户使其卖出股票,以便在低位大量买进,达到其手中拥有能够决定该股票价格走势的大量筹码。直至所拥有股票数量足够多时,再将股价向上拉升,从而获取较高利润。
 
股票买卖交易规则:
购买股票,按规定以手为单位。即最少需要满足购买股票不少于100股(即1手股票)的资金,购买超过100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
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1),当天卖出股票后的钱,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
在正常交易时,买单与卖单价格已匹配时,首先时间优先,再是价格数量优先。即先委托先成交,再是同一时间的委托,买单与卖单委托价格数量相匹配的先成交。买入时以委托价为最高限价,卖出时以委托价为最低限价。
股票是要开户,是在网上购买,也可以电话委托代操作。

股票有什么规则吗?

4. 股票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
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5.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备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其增发股票及配股,应符合上述第
(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增发股票与配股的有关规定;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
三、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
(二)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
(三)非上市外资股原持有人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对公司的特殊承诺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按其承诺或义务执行;
(四)符合上市发行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特别规定?

6.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备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其增发股票及配股,应符合上述第
(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增发股票与配股的有关规定;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
三、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
(二)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
(三)非上市外资股原持有人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对公司的特殊承诺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按其承诺或义务执行;
(四)符合上市发行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7.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备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规定

8. 股票规定有那些

一.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