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等行为

2024-05-19 06:57

1.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等行为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9日,银川市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分阶段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提出,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
整治方案要求,严厉整治查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行为包括,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存在定价过高、只售不租、车位空置等情况。
同时,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也在禁止之列。
银川市同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等行为需要严格查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都不被允许。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银川市列出八种重点查处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也不被允许。
整治方案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整治内容还包括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主要涉及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和.非法集资问题两方面。
为避免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银川市要求查处两方面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按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 对于非法集资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严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 同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此外,需要严查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等行为

2.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车位定价过高等行为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9日,银川市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分阶段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提出,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  

整治方案要求,严厉整治查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行为包括,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存在定价过高、只售不租、车位空置等情况。  
同时,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也在禁止之列。  
银川市同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等行为需要严格查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都不被允许。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银川市列出八种重点查处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也不被允许。  
整治方案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整治内容还包括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主要涉及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和.非法集资问题两方面。  
为避免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银川市要求查处两方面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按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对于非法集资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严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同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此外,需要严查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车位定价过高等行为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9日,银川市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分阶段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提出,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
整治方案要求,严厉整治查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行为包括,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存在定价过高、只售不租、车位空置等情况。
同时,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也在禁止之列。
银川市同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等行为需要严格查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都不被允许。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银川市列出八种重点查处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也不被允许。
整治方案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整治内容还包括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主要涉及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和.非法集资问题两方面。
为避免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银川市要求查处两方面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按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 对于非法集资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严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 同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此外,需要严查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车位定价过高等行为

4. 银川:严查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不预售、车位定价过高等行为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9日,银川市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分阶段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提出,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
整治方案要求,严厉整治查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行为包括,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存在定价过高、只售不租、车位空置等情况。
同时,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也在禁止之列。
银川市同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等行为需要严格查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都不被允许。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银川市列出八种重点查处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也不被允许。
整治方案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整治内容还包括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主要涉及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和.非法集资问题两方面。
为避免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银川市要求查处两方面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按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 对于非法集资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严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 同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此外,需要严查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新华社银川10月18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6.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7.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8. 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楼盘烂尾

新华社银川10月18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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