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的范围和确定

2024-05-16 23:57

1. 优先债权的范围和确定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1.税收
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债务人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债务则仅仅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
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给予工资和税收债权以优先权地位,是为了增加有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监管动力。但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有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外寻求问题的解决,避免运用破产法中的优先权规定。
3.破产程序的费用
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
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某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优先债权的范围和确定

2. 优先债权有哪些内容和范围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先与一般债权清偿的债权。民法上以财产为担保的债权和海商法上为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是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够先于债权被清偿的债权称为优先债权。只有在优先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一、民法典下如何规定质权人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主要有四点:
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债务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 优先债权范围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范围

4. 优先债权指哪些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优先债权具体包括:1,工资;2,税收;3,破产费用;
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一、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二、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哪些属于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 工资 、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范围: 1、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 债务人 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 债务 则仅仅针对当事人或一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 破产财产 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了将工资、报酬一类的债权列入优先地位,在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偿付之前进行偿付。 3、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 破产管理人 、 律师 、 代理 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 诉讼费 等,但不包括 债权人 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一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是 抵押 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 抵押权 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担保物权 人受偿,但是 留置权 人除外。

哪些属于优先债权

6. 优先债权指哪些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 工资 、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范围: 1、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 债务人 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 债务 则仅仅针对当事人或一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 破产财产 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了将工资、报酬一类的债权列入优先地位,在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偿付之前进行偿付。 3、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 破产管理人 、 律师 、 代理 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 诉讼费 等,但不包括 债权人 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一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是 抵押 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 抵押权 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担保物权 人受偿,但是 留置权 人除外。

7. 优先债权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优先债权人有哪些

8. 优先债权人有哪些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一、质押权和质权一样吗
质押权与质权不一样。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私人有限破产债务怎么办
私人有限破产债务怎么办,首先你要先看是公司的债务还是你私人的债务,要是你私人的债务,你只需要自己想办法偿还此债务,还可以找人帮你一起偿还,要属于公司债务的话,你就需要先清算破产多少中主张债权。还有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应该按照清偿顺序以一定的比例清偿。有些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人民法院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担保权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权,又称优先权。优先权是债务人的财产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的批准,对债权人是否在理论上有优先权提出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