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

2024-05-16 02:00

1.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

新政如下:
1、个人购买144平米及以上住房契税费率适用4%,
2、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至144平米之间的2%
3、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含)适用契税税率1%,优惠政策不变。
4、个人购买住房虽然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但是属于二次购房的(包括变更房产姓名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使用税率2%
5、购买商用房(商铺)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自行收取~但税率不得低于4%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

2. 2016年契税新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特别指出,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不享受相应的契税,出售住房也不享受相应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3. 2010年房产契税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5%收取;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2010年房产契税

4. 2016年契税新政策

契税新政策是:对于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5. 契税新政策2015

您好:
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标准未做调整。
望采纳

契税新政策2015

6. 2011契税新政策和2015年契税有变化吗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5年: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7. 2010以前房地产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最好是国家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0〕152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房产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另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如因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参考样式附后)。如果纳税人提交虚假保证书、骗取税收优惠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凡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含2010年10月1日)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定购房合同的,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确认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0以前房地产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最好是国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