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大案

2024-05-18 10:43

1. 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大案

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确立司法审查制度2.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3.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4.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5.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6.从梅里曼案到米利根案。6.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7.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8.有关劳工权益的数个案例。9.有关向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数个案例。10.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11.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12.恩格尔诉瓦伊踏案(1962)。13.贝克诉卡尔案(1962)。14.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15.《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16.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确立米兰达规则 。17.罗诉韦德案(1973)。18.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19.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20.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确立美国人可以焚烧美国国旗。21.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22.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23.布什诉戈尔案(2000)。24.美国诉微软案(2001)。

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大案

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高院法官

 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 1、终身制,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而且要启动弹劾程序是相当困难。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不会出现诸如法官的判决不服从政府意愿时,会受到政府降职或免职的处分等),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与政府的裁决。2、任命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由人民选出的,而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后,总统方可任命。司法的权力不能简单地以人头数来赋予(民选),法官不是投票选出,而是通过特殊的优选程序来选出的,因为特殊资格在成员中是极其重要的,所以主要考虑的应该是选择那种最能保证这些资格的挑选方式。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首席大法官1.John Marshall(在位时间1801-1835) 3.Earl Warren(在位时间1953-1969)5.William Rehnquist(在位时间1986-2005)6.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沃伦(Earl Warren)法院:1.斯图尔特2.哈兰3.布伦南4.怀特5.道格拉斯6.布莱克7.沃伦8.法兰克福特9.克拉克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法院1.金斯伯格2.苏特3.托马斯(非裔法官)4.布雷耶5.斯卡利亚6.斯蒂文斯7.伦奎斯特8.奥康纳(联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法官)9.肯尼迪罗伯茨法院1.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2005——)2. 安东尼亚-斯卡利亚 (Antonia Scalia)(1986——2016) 3.安东尼-肯尼迪(Antony M. Kennedy)(1988——)4.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5.露丝-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93——)6.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94——)7.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2006——)8.索妮娅-索托马约尔(Sonia M. Sotomayor)(2009——)9.艾琳娜-凯根(Elena Kagan)(2010——)

3. 针对司各特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1857年的司各特案,成了美国人民注目的又一重大事件。黑人司各特原是密苏里州一位军医的奴隶,他随主人曾在自由州居住过4年,根据规定,司各特已是自由人。可是,他回到密苏里州后,又被当作了黑奴。司各特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把他当做自由人。但联邦最高法院却根据1850年关于追捕逃亡奴隶法令,判决司各特无权上诉,不承认他是自由人,并在判决书中公然宣称,过去的黑奴,无论在任何地方居住,都是他主人的财产。这样,就破坏了宪法的规定。林肯认为司各特案的判决,违反了《独立宣言》关于人生来是平等的原则,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针对司各特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4.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介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现任首席大法官为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2016年2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的保守派成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逝世。

5. 美国法院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美国法院的联邦法院

6. 美国最高法院

答案D
根据宪法,美国最高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由总统任命但需参议院同意,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7.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怎样产生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任命规则,不论是美国首席大法官还是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相同的。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包括美国首席大法官在内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1、提名
一般来说,当新总统选举后,他的团队就要开始准备可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的档案了。因为美国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有什么任职资格,因此他们准备的候选人不仅仅是法官,还可能是政治家,甚至是其他人。这个名单不仅包括全美周知的全国性人物,也还会包括不那么知名的。
他们通过分析这些候选者的裁决结果、公开文章、演讲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来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和对宪法的认知。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年龄、健康情况、种族、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是否能为参议院接受等因素。
一旦最高法院大法官出现空缺,就比如说2018年6月27日,已81岁高龄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宣布7月31日辞职,大法官出缺,总统就开始与其幕僚讨论候选人问题,当然参议员也可以像总统提出建议。反过来,白宫也会游说关键参议员投赞成票。


当初步名单被拟定后,总统会联系可能的候选人,并询问他(她)对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意愿。总统的幕僚们会给候选人们发一份表格进行填写。他们也会拜访候选人以审查他的税务记录和雇佣记录。而联邦调查局则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在总统会见候选人之前,如果某个候选人从未见过总统那么首先由白宫官员对其进行面试。
当然,这个候选人名单通常会提交给美国律师协会征求意见。美国律师协会的联邦司法委员会则对候选人的司法能力进行调查,并给出评估,评估结果为“突出合格”、“很合格”、“合格”以及“不合格”四等,向司法部提出报告。
这一报告是总统据以提名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对下级法院的法官候选人有时候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价,但对大法官候选人,不论多么不合格,都不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价。总统所在党的领袖、在职大法官都可以对总统的提名产生影响。
在做出最终决定后,总统会通知候选人为总统正式宣布而做好在媒体面前公开露面的声明。候选人随后将会与参议员们会面,并准备听证会。






2、确认与任命
参议院接到总统的提名后,由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并邀请各方人士就被提名者是否适合大法官工作提出意见。一般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会到会作证。按照惯例,被提名者要避免透漏太多他在有关最高法院可能面临的案件上的态度。在听证会结束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会就是否同意将候选人提交参议院大会全院投票。


一旦司法委员会通过提名,并提交给参议院全体大会,参议院就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了。参议院是否接受总统的提名只要参议院全院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批准或者否决总统的提名即可。


当然,总统在国会参议院全院大会实际确认投票开始之前,是可以撤回提名的。通常总统在这一阶段撤回提名是因为参议院很显然会否决他的提名。


从1975年到今天,从提名到参议院到最终投票的平均天数是67天。其原因一是因为国会认为大法官现在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了;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候选人的选择的政治化倾向越来越大。1925年以前,候选人从来都没接受过质询,而从1955年以来,每位被提名人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时间变得越来越长。


3、总结
总体来说一旦参议院投票确认通过某位候选人的提名,参议院的秘书就会确认这一决议并将其转交给白宫。总统在接到参议院的结果后就会签署任命文件,并在新的大法官上任前盖上司法部印玺。文件的时间决定了大法官在最高法院的席次。接下来就是候任大法官宣誓就职仪式。
只有在宣誓后,新任大法官才能正式开始履行其职务。

扩展资料:
大法官特定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首席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三位大法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1999年比尔·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和2019年唐纳德·特朗普弹劾案中的小约翰·罗伯茨。
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因此首席大法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首席大法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发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大法官的职责规定。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掌权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首席大法官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怎样产生

8. 美国最高法院一般审理什么案件

在美国,每年通过层层上诉最后送达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就有上万件,请求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也有七八千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最高法院一般审理以下三类案件:
下级上诉法院关于案件提供了与联邦法律相矛盾的解释;
涉及美国宪法的案件,即能对宪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具有伟大国家意义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只要其中4位法官决定审理案件,最高法院就会做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此,最高院审理的案件也受法官个人偏好的影响,但他们会把自己的偏好及意见用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而不会用在对案件的筛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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