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规

2024-05-04 12:28

1. 房屋租赁法规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法规

2. 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

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1、下列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为何要用立法来规范住房租赁?

据报道,日前举行的中国第十九次会议上,中国领导人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并表示将立法规范住房租赁,为"房住不炒"助力。

报道称,居住问题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有一部分人可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以及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业内人士表示,在发达国家,普通民众同样面临高房价问题,特别是一些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更是无力购买房产,租房成为常态。在法国巴黎,年轻人大学毕业后,一般会选择在市区租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名为STUDIO的房屋,工作几年后,再租大一点的房子,如果结婚,年轻夫妻一般会选择到郊区租房或者买房。 

一些国家租房市场发展的经验看,政策保障与立法调控“双轮驱动”,既抑制了市场投机行为,又满足了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在此语境下,我国将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规范住房租赁,显然是管理上的一大进步。
希望相关法规的出现可以规划住房租赁市场,让房价回归居住的属性!

为何要用立法来规范住房租赁?

4.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 房屋租赁及期限 
         1、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
         4、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房屋的装修与装饰 
         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装修装饰材料通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分为附和与未附和。附和是指两个不同所有权的物之间相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即两个所有权变成一个所有权。例如:瓷砖与地面分为不同的人所有,他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附和成一体,瓷砖的所有权由房产所有权吸收,瓷砖的所有权属于房产所有人。如出现此情况: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形成的附和物归出租人(产权人)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不予补偿。如出租人认为附和不当,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依法应予支持。
         2、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
         3、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不同适用的处理原则: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承租人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法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法律赋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
         务归于消灭,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出租人具有一下合同解除权: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五、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赠与、抵押候拍卖等后,所有权所发生的变动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协议对该房屋继续承租。
         但如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法律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七、房屋租赁及期限 
         1、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
         4、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八、租赁房屋的装修与装饰 
         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装修装饰材料通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分为附和与未附和。附和是指两个不同所有权的物之间相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即两个所有权变成一个所有权。例如:瓷砖与地面分为不同的人所有,他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附和成一体,瓷砖的所有权由房产所有权吸收,瓷砖的所有权属于房产所有人。如出现此情况: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形成的附和物归出租人(产权人)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不予补偿。如出租人认为附和不当,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依法应予支持。
         2、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
         3、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不同适用的处理原则: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承租人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法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法律赋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
         务归于消灭,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出租人具有一下合同解除权: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十一、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赠与、抵押候拍卖等后,所有权所发生的变动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协议对该房屋继续承租。
         但如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十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法律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扩展知识-租赁合同双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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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6.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 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提前退组属于租客违反了合同,因此房东不退押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想要退还押金的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比如说找一个短期租客继续租房或者要求房东减少一部分押金,尽量是协商解决,毕竟是租客有错在先。
一、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四个方面审查这个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以下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
(一)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的本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冬季租房购房需当心供暖纠纷责权划分清晰为首要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登记备案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

8. 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
(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
(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已签署的统一格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当事人应使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租赁合同文本以中文本为正本。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证、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四)其他材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2)住宅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3)长期租住的承租人(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居住证;
(4)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应当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办理转租合同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及已登记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深圳租赁合同号查询可直接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查询时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也可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