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多长时间给

2024-05-17 20:56

1. 工伤保险赔偿多长时间给


工伤保险赔偿多长时间给

2. 工伤保险赔偿要多久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
这样说吧,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
算算60+90+60=210天(这还不算你工伤医疗期间的时间)。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当然,以上天数都是以最长的时间来计算的,实际并不一定都需要这么长时间。

3. 工伤保险多久能赔偿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按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规范性附录) i)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j)十级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多久能赔偿

4. 工伤保险赔付时间要多久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申请工伤理赔的时效:1、用人单位需在30日之内提出申请;2、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一、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4、合同相关人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八)其他情形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 工伤保险一般赔付多久能下来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在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赔下来;职工受工伤要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5、发放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二、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的期限如下:
1、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
2、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应依法缩短至受理该申请后的15天内;
3、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1、补正材料。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2、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3、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应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的原则。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作出调查笔录等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三)认定决定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送达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一般赔付多久能下来

6. 一般工伤保险需要多久可以赔付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一、鉴定工伤一级可以申请赔偿了吗
可以申请赔偿;职工构成工伤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发生工伤怎么办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直辖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工伤致腿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7. 工伤保险多长时间赔偿

一、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
1、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则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
2、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或为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赔偿是由单位承担的。单位的赔偿在你出工伤开始那天开始给你发工资,等有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可以马上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多长时间赔偿

8. 工伤保险理赔要多久能赔付

工伤保险理赔要3到4个月能赔付,具体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