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属于什么筹资方式

2024-05-05 01:48

1. 融资租赁属于什么筹资方式

融资租赁属于权益资金筹资方式1、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2、发行普通股: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借以取得股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普通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代表首股东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股票。3、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兼具普通股票和债券特点的有价证券。优先股股票募集的资金成为优先股股本。发行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获得权益资金的方式之一。4、保存留存利润:留存利润,是指公司以税后利润支付股东的股利后,余下的归公司支配的利润。留存利润是构成公司的主权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公司进行权益筹资的重要方式,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为公司未来的举债提供方便,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拓展资料1、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2、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属于什么筹资方式

2. 为什么说融资租赁也是一种筹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目的还是融资,也是如贷款、按揭等类型的融资,只是不直接融现金,而是融设备或服务。但又优于贷款、按揭等融资方式,是一种新兴的信用消费方式和融资方式。

  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和延伸,是非常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诞生短短60余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工具。
  2、在欧美发达国家,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的设备融资占全社会设备投资的比例(租赁渗透率)已经超过20%,而我国2011年末的渗透率仅为4%,融资租赁的发展潜力巨大。
  3、近5年时间,融资租赁在中国得到了飞速发展,行业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截止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总额接近1.5万亿元,相当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的全行信贷规模。
  4、西部融资租赁发展严重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西部融资租赁行业亟待加快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优势
  (一)融资租赁能够为交通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如医院、学校)提供支持。政府基础设施租赁的特点是融资金额大、期限长。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抓手
  1、门槛低。
  2、抵押担保要求低。租赁物是通用、耐用、独立、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租赁物为非通用设备,也只要融资额80%的土地、房产抵押。
  3、融资额度大,优秀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低。
  4、融资期限长。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企业设备类中长期(3—5年期)资金需求,可避免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每年还旧借新的“倒贷”麻烦和成本。
  5、还款灵活有利于企业资金安排,即以租赁设备产生的效益来归还租金。是典型的“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3. 融资租赁的方式等

1、经营性租赁
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赁可以发挥不同出租人的优势,降低资金占用,分散风险,或利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的方式等

4. 融资租赁方式有什么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经营性租赁,回租和直租,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中终止的正常情形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根据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置。
二、租凭和租赁的区别
租凭和租赁的区别。两者都与租用相关。具体区别如下:1、租凭是将自有资产有偿提供给外方使用,会有经济利益流入。租赁则是从外方有偿租入自己没有的资产,会产生经济利用流出;2、租凭时间出租一般是短期的。租赁则一般都是较长时期;3、租用品种大体上说,租凭物件多为企业生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或是价值昂贵且需长期使用的机械设备。而租赁物品则以通用性的物件为主,如日常生活用品、偶尔使用的建筑机械等;4、使用管理由于租凭物件属短期租用,因而对这类物件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统由出租人自行负责;而租赁物件,如融资性租赁,由于长期租用,需由承租人自理。
三、“租赁”所有权归谁?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融资租赁的方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直接租赁,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等。当事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租赁合同开发票
从政策角度上看,应该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如果承租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承租人会更加主动地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法律关系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交易。典型的融资租赁一般由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构成,即一个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组成的买卖合同和一个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组成的租赁合同,亦称为直接租赁。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但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回租、转租、杠杆租赁等形式。
二、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区别
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
三、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
(一)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立案,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准备开庭,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四)开庭、判决,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
(五)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提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的方式是怎样的

6. 融资租赁的方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直接租赁;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 融资租赁筹资的特点是什么

融资租赁的筹资特点包括:在租金缺乏情况下,能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资本成本高。
 
 融资租赁筹资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是一种融物筹资,用以解决公司急需设备而又资金不足的困难。一般办理出租业务的主要是各种专业租赁公司,承租人是其他各类公司,租赁对象大多是各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筹资的特点是什么

8. 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与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必备筹资渠道与方式大全
                      有关融资租赁的公司必备筹资渠道及方式大全,下面是我收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与了解。
    
  
     一、股权融资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的方式,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如:2011年9月江苏金融租赁、2012年12月工银租赁,以及中联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母公司募集专项资金的方式,从证券市场融资后注资。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开国内租赁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发行股票8.16亿股,募集资金51亿元港币。并借助香港金融市场优势,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
    (三)借壳重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借壳重组ST汇通公司在中国大陆主板上市。借壳上市后,渤海租赁融资渠道进一步多元化,不断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融资。
    (四)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
    2013年1月,远东宏信宣布,公司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经于1月6日将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过瑞银香港分行配售台湾的国泰人寿保险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资者。
     二、债券融资 
    (一)银行信贷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物质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物质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行鼓励的品种,在此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头寸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如下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3)同业拆借
    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开展短期流动资金拆借,拆借资金期限为3个月至1年,实务中拆借期限多为3个月,用于项目上,虽然存在资金错配的风险,但因成本远低于其他融资方式,处于利润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方式约占全部融资的80%-90%,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尤其偏爱此种方式。
    (4)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各金融租赁公司不能从母行直接获得融资,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各金融租赁公司母行交叉为其下属租赁公司授信,在授信项下开展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筹。其他租赁公司采用与合作银行直接授信的方式开展。部分跨国公司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银行开拓中国市场的需求,加之外资银行与其母公司有较为广泛的业务往来,通过与外资银行开展中长期贷款融资,融资成本往往较低,在货币政策紧缩下可以拿到基准利率甚至基准下浮利率。但在不算宽松的金融市场中,银行对此限制较多,各家租赁公司运用比例不大。
    (5)银团贷款
    2011年9月21日,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12亿银团贷款。该银团是由国际开发银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组成。同年9月26日,恒信再获20亿银团贷款,该银团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共同组成。上述银团贷款的成功,也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打开了全新的渠道。
    (6)银行理财融资
    所谓银行理财融资即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将租赁资产注入银行理财资产池发行结构化产品融资。限于成本方面的考虑,金融租赁公司采用此方式融资发行的最长理财产品为90天,因而仍然存在资金错配风险。其他租赁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最长可达三年,基本与业务资金匹配。
    (7)银行承汇兑票
    2012年票据融资呈现上升的特点,各厂商系租赁公司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常常以差额保证金的方式运作。
    (二)债市融资
    (1)金融债券
    2009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来,金融债券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又一新型融资渠道。但限于目前国内对租赁资产的认可程度、债券的存续期、监管要求及流动性因素限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在用款时效、规模、成本上仍存在诸多局限。(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实务中,银监会的上述规定常常是自相矛盾的,金融租赁公司常常只能满足之中的一个条件,因而金融债券较难获批)
    (2)点心债
    即香港人民币债券。以其融资成本低、期限较好的匹配租赁期限等独特优势,日益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跨国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托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开展融资。如卡特彼得公司继2010年11月在香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后,2011年7月再度赴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债券用途主要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此外,三井住友、欧力士等融资租赁公司亦通过此方式融资。
    (3)中期票据
    2012年4月,远东宏信公告订立中期票据计划,据此,远东宏信可透过根据美国证券法获豁免注册规定的交易,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发售及发行本金总值不多于1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额金额)的票据,计划为增强其未来融资或资本管理之灵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个平台。此项计划是继银团贷款、点心债后,打通的又一引入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这也为未来其他公司开展融资提供了范例。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再次启动。
    2012年11月“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证监会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此项融资更多的是基于出表的考虑。
    该项计划较好的匹配和项目租赁期限,且融资成本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左右,成本相对合理,唯一不足的是时效较差,从计划设立到实际发行用时过长且监管部门对此仍持谨慎态度,不易批复。
    四、信托融资
    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
    五、海外融资
    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若公司在中国大陆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在国外进行融资。
    六、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
    此外,厂商系租赁公司还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转租赁、联合租赁进行融资,如交银租赁与中联重科、三一、徐工等厂商下属租赁公司开展的联合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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