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高管判多久

2024-05-18 10:36

1. 非吸高管判多久

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一个月以上或者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要被判处罚金的附加刑。高管是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还要并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对直接责任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吸高管判多久

2. 公司被认定非吸最高管会被怎么判?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3. P2P高管非吸会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P2P高管涉嫌非吸的话,会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的刑期要根据案情和金额来定,建议及早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推荐北京信之源的孙煜翔律师,从业十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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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由谁来承担?比如A公司因非吸罪相关高管4人分别被判数年有期徒刑。服刑后

需要偿还,但不会列入黑名单,因为这不属于民事赔偿范围,是属于刑事判赔的

5. 企业高管贿赂政府官员高管判多少年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的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对此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现有职务的方便条件,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职务,或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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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咨询内容:我投资日益盛理财,4月22日日益盛提出良退,因案件...

你好,可以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报警处理,要交警方立案调查,追回损失。

7. 老板被判集资诈骗其他高管会被判什么罪

单位涉嫌集资诈骗罪,老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他高管也会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板被判集资诈骗其他高管会被判什么罪

8. 非吸案分公司高管提成无能力再退赔,如何量刑

遭受到非法集资如果不报案的,公安机关无法知道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从而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扩展资料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聚金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根据犯罪地位、作用、从轻情节等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尚未退赔的投资人损失8000余万元,责令8名被告人退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8月间,被告人时某纠集刘某、黄某等人以股东身份,在常州市设立多家公司,自2012年11月以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设立的公司为载体,先后向社会公开招募理财经理为其提供业务推销;
谎称采用“阳光易贷”P2P平台模式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股权投资、生态农业及健康产业投资等服务,以年化收益率为7.5%-15%的回报并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诱骗社会不特定人员820余人进行投资。至案发时,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在偿付本息后,造成投资人损失800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均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随着经济发展,资金流动性大,许多投资人没有太多投资渠道,容易轻信打着高息幌子的投资项目而深陷非法集资的陷阱,该类案件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本息全无,投资人应当加强甄别,做到理性投资,切莫贪图高息而蒙受财产损失。
据了解,51岁的时某(女)是常州本市人,案发前是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金财富”)股东、法定代表人。据介绍,聚金财富旗下拥有常州点石成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春韵江南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顺时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春之蕊花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上海、江阴等地还设有分公司。
今年4月9日上午,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时某、刘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武进法院开庭审理。时隔两个多月,该案件终于迎来了宣判。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7、8月份,时某等人经预谋设立上述公司并通过加盟“阳光易贷”P2P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从事资金拆借业务从中牟利。还通过举办讲座、客户联谊、参观游览、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形式诱骗不特定的人员到上述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据天眼查显示,2017年07月03日,聚金财富因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警察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 又一非吸案宣判:主犯获刑7年半 超8千万未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