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4-05-18 12:47

1.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什么情况下职工工伤终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地干活受伤新农合能报销吗?
工地干活受伤新农合不能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三、新劳动法工伤规定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中只是概括性规定了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规范规定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吗

2.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一、职工对事故负有责任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了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受伤,且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您应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您的工作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得出结论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3.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一、被判刑员工员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工伤申领保险待遇的条件有这些:
1、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收到伤害或患职业病;
2、劳动者遭受的伤害或所患职业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4.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

一、判刑人员 工伤保险 待遇是否享受?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 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 劳动关系 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工伤事故 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 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二、职工对事故负有责任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第16条规定了排除 工伤认定 的三种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受伤,且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您应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您的工作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得出结论后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些刑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相应的 有期徒刑 ,正在服刑的状况下,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再享受的。当然,如果劳动者拒绝治疗,或者存在一些其他法律规定状况,也是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6.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

法律分析:判刑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7.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能享受到,被判刑与享受工伤待遇之间并不冲突,享受工伤待遇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即使被判刑了,也不会影响到享受工伤待遇。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8.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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